男子“被精神病” 起訴醫院10年勝訴 今獲醫院致歉函

男子“被精神病” 起訴醫院10年勝訴 今獲醫院致歉函

江西省精神病醫院對萬友生的書面致歉。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訊(記者王巍)今年8月,認為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被診斷為“精神分裂”,江西男子萬友生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終審勝訴,並獲得3.8萬元精神撫慰金。今日(20日),萬友生收到了醫院的致歉函,院方表示“誠摯向您(萬友生)住院期間經歷的痛苦表示歉意”。

2008年12月7日晚,萬友生被人強制送進江西省精神病院。在住院17小時後,萬友生離開了醫院,並將醫院告上法庭。案件經歷了一審、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後再次一審、二審以及江西高院的再審。

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判決。法院認為,江西省精神病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應為病人提供嚴謹周密和規範的診療服務。精神病院在收治萬友生住院時,未取得其同意,而是要求其未成年家屬在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因此,醫院在保障萬友生知情權、選擇權方面存在過錯。

萬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17小時,而精神病院在萬友生的病歷中載明住院5天,且在未對萬友生進行必要的檢查亦未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在出院小結中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此診斷結論明顯缺乏依據,不符合診療規範。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存在重大過錯,給萬友生造成精神上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醫院賠償萬友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8萬元,並且書面賠禮道歉。

今天下午,萬友生從法院方面收到了醫院的致歉信,其中顯示,醫院對其住院期間經歷的痛苦表示歉意,並且承認在未經過治療的情況下,對萬友生作出的“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不充分。

該致歉信落款是2018年8月8日,也就是判決後第六天。據醫院方面介紹,按照法院判決要求,致歉信內容需經過法院審核同意,因此醫院將信件遞交給法院,法院審核致歉內容後,將信件轉交給萬友生。

新京報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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