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母親證件註冊,青島16歲少年無證駕駛大道用車肇事逃逸

2019年1月1日凌晨2時49分,香港西路與延安三路路口的護欄突然被一輛大道用車撞倒,民警根據監控追蹤到肇事車輛,隨後確定了肇事駕駛員,該駕駛員竟然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人,他是通過使用其母親的駕駛證身份證註冊的大道用車賬號……這起事故反映了共享汽車在使用方面存在著一些隱患,市南交警也約談了大道汽車青島區域的安全員,但將風險和責任僅僅推給使用者並不是促使共享汽車健康發展的最好方案。

用母親證件註冊,青島16歲少年無證駕駛大道用車肇事逃逸

逃逸:未成年孩子駕駛大道用車出事故

“1月1日凌晨我們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在香港西路靠近延安三路路口路中央的幾段護欄被一輛轎車撞倒,現場有車輛碎片和倒地的護欄,肇事車輛逃逸。”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於輝告訴記者,他們連夜調取監控,追蹤逃逸車輛。民警調取了大量周邊監控,發現在2019年1月1日凌晨2點49分,一輛白色大道用車沿香港路東向西方向正常行駛時,突然撞向路口中央的安全護欄,致一側護欄彎曲至對面車道,直接影響對面一個車道車輛的正常行駛。但是該共享汽車駕駛人並沒有立即停下車進行報案處理,而是繼續向前駕駛至前方路口時掉頭沿香港中路西向東方向行駛,直行駛至事故地點對面時停下車輛,肇事司機下車查看了一下車輛狀況,便又駕駛肇事車輛繼續前行,整個過程被路口的監控拍下。

辦案民警通過大道用車後臺信息查詢,得到了註冊用戶信息。隨後辦案民警立即通過公安網進行核查,發現共享汽車提供的駕駛人信息是一名女性,而當時凌晨駕駛共享汽車肇事逃逸的司機是一名男性,與現場真實情況不符。為了查明駕駛人的真實身份,辦案民警通過身份信息查到了在共享汽車平臺所登記的駕駛人住址。

用母親證件註冊,青島16歲少年無證駕駛大道用車肇事逃逸

講述:用他人的證件就能註冊大道用車

經過一番交流辦案民警瞭解了事情的真相,原來1月1日凌晨,肇事者宋某某在其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駕駛證等信息輸入到共享汽車平臺,冒用母親的身份信息開啟了共享汽車,將喝了酒的朋友送回家,但是因為沒有學過開車,技術不過關,還沒有將朋友送到家,就撞上了路中央的護欄。事發後,心裡十分害怕,就暫時躲到了朋友家裡。考慮到宋某某隻有16歲,還屬於未成年人,在對其父母做了大量的思想以及普法工作後,其父母答應民警於第二天將宋某某送至事故科接受處理。

1月2日上午10點,宋某某在其母親的陪同下來到了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接受處理,面對辦案民警的審問,年僅16歲的宋某某低頭不語,稚嫩的臉上寫滿了後悔與害怕。據肇事者宋某某稱,當晚和朋友飯店聚會太晚,而只有自己沒有喝酒,就想用母親的駕駛證信息駕駛共享汽車,載著朋友們回家,開到半路時突然撞上護欄,自己當時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敢停車報警,就直接開走了。目前,肇事者宋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兩項違法,合併處罰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約談:僅市南區發生34起大道用車事故

2日下午,市南交警事故科約談了大道用車青島區域的工作人員,通報了去年一年市南交警轄區發生的大道用車事故情況併發放了隱患整改通知書。“去年一年市南區發生了34起大道用車交通事故,其中包括逃逸、酒駕、傷人、車損事故,其中逃逸事故和酒駕事故佔的比例還很高。”事故科民警告訴記者2018年10月份他們曾經給約談了大道用車並提出了存在的隱患,但是這些問題目前來看還沒有解決。

“未成年人是如何能打開大道用車的?用車前沒有必要的身份確認環節嗎?”針對這一提問,大道用車青島區域安全員戚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在用戶註冊大道用車賬戶的時候有一個電子版的協議,將用戶的責任寫的很明確了,禁止使用他人的證件註冊賬戶,否則責任自負;禁止非註冊用戶使用大道用車,否則安全責任自負。

但是,大道用車如果能多做一點,不僅僅只是在協議裡將這些責任劃分清楚,而在用戶實際操作過程中杜絕這種危險的行為發生是不是更能令人接受呢?“比如上車之前進行人臉識別,拒絕非註冊用戶駕駛。”對此,戚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不僅僅是他們,任何一家共享汽車都還沒有實現這樣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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