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小超市售賣“大嘴猴”遭起訴 商家被判侵權

即墨一小超市售賣“大嘴猴”遭起訴 商家被判侵權


王先生,在即墨開了一家小超市,賣點日用雜貨小食品,掙不了什麼大錢,但維持溫飽總沒有問題,可最近一段時間,王先生卻惹上官司了。

說起這次被起訴的事,王先生直搖頭,糊里糊塗賣了“大嘴猴”,又糊里糊塗被判賠償4000塊錢,心裡的成千上萬個問號,至今也沒能找到答案。

王先生說,當時來買貨的是位年輕人,他買了一條毛巾,一張床單,一盒煙,總共也就幾十塊錢,卻要求開收據還要刷卡付錢,雖然感覺不對勁,不過王先生的妻子還是按照顧客的要求照做了,直到2018年的4月份,王先生收到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傳票,有一家住所地在香港的宏聯國際貿易公司,告自己侵害商標權。

王先生所說的猴子頭圖案,實際上就是大夥常說的“大嘴猴”。直到去了法院,王先生才搞明白,這大嘴猴,是一個馳名商標,不是誰都可以用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王先生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而在法院裡,王先生還遇到了和自己有同樣遭遇的一批人。

劉女士說,這個袋子,她往外賣的售價是八塊錢,就因為袋子上有大嘴猴圖案,最終法院判決她賠償原告7000元。

張女士在膠州經營一家眼鏡店,她說自己的這些眼鏡盒,原本都是贈品,可那天有位年輕人,花了十塊錢專門買了倆帶有大嘴猴圖案的,因此自己也沒能倖免,同樣要賠償7000元。另外還有一位在即墨開超市的劉女士,她說自己這是第三次中招了。

行動員發現,這些商戶被告侵權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從即墨小商品批發市場進的,有的商戶還留有進貨的單據,可這些單據上沒有詳細標明每件產品的圖案,也就無法成為維權的證據。

之前咱們可能都見過這樣的商品,但是也沒想到一旦被廠家發現,這處罰還是挺嚴格的,不過我覺得,如果廠家方面是真的出於對品牌保護的這種目的,那不應該只在零售商這下功夫,應該花更大的時間精力去找那些生產廠家,這樣是不是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呢?咱們接著往下看。

既然大夥的貨都是從小商品批發市場進的,那在市場上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被告侵權的事件呢,市場管理方有沒有監管和控制侵權商品的買賣呢?行動員來到了即墨小商品批發市場一探究竟。

從襪子、毛巾、浴巾,到床單、電熱毯,暖水袋,大嘴猴的圖案在市場上無處不在,幾塊錢能買到大嘴猴品牌的商品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雖然商戶們口口聲聲說,自己賣的產品不是大嘴猴品牌,可這圖案壓根就和人家的註冊商標一模一樣,這不是侵權,又是什麼呢?市場上這麼多的仿冒大嘴猴商標的產品,那這些商家有沒有遭遇過起訴呢?

也許是因為取證難等問題,市場上違法使用“大嘴猴”商標的商戶雖然集中,但卻並沒有遇到過被起訴的事,那麼從市場上進貨的商家到底能不能找市場方面維權?行動員找到了市場管理辦公室。

工作人員說,對於商戶售賣仿冒商標產品,他們並不參與管理,建議行動員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行動員按照工作人員說的地址找了過去,不過可能因為假期的關係,這裡的辦公室都鎖著門,也沒有找到值班人員。

孔律師解釋說,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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