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期>天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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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等縣檢察院向天等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被告人榮某某刑事責任,判令被告人賠償森林修復費用439978元,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6年至2017年3月,榮某某未經林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採用爆破、挖掘機挖掘等方式擅自在天等縣福新鎮選解村龍門屯“龍江”林地修建山路、開採石灰岩礦和方解石礦。經鑑定,該地森林類型為國家級重點公益林,林種為水土保持林,公益林保護等級為二級,林地保護等級為II級,被損毀林地面積共2.79公頃(摺合41.85畝)。

「2019」<第1期>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榮某某非法佔用國家級公益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修建山路、開採石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其行為構成違法的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天等縣檢察院遂向天等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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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楊攀

文字 / 何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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