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副總每天高調公車接送岳父釣魚

前不久,河南省新野縣紀委監委通報了該縣鴻通公司(縣屬國有企業)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士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黃士林的問題還要從2018年春天說起……

“誰這麼牛,整天鳴著笛來我們村?”

“這是幹啥哩?開這麼好的車?”

“上午來,下午走,還真準時。”

3月的新野萬木復甦,草長鶯飛,正是釣魚的好時節。河灣鄉的村民經常看見一輛汽車飛馳而來,一路鳴笛,好不威風。這輛車每天早上把一名老人送到風光旖旎的河灣水庫邊,然後卸下帳篷、小桌子、小凳子、遮陽傘、音箱、礦泉水、釣魚設備等,音樂調試完畢,一切就緒,老人開始釣魚,小轎車絕塵而去。12點左右,小轎車又來了,送來了啤酒、火腿、燒雞、盒飯等午餐。下午4點以後,車子又來把老人接走。老人似乎樂此不疲,一連持續了好幾個月。

2018年7月25日,一封反映縣鴻通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士林用公車接送其岳父到河灣水庫釣魚的舉報信寄到了縣紀委監委。經領導批准,由第三紀檢監察室幹部老崔帶隊去河灣鄉,進行初核。

信件是匿名的,經過商討,老崔和同事決定首先開展外圍調查,到水庫周邊瞭解情況。

“我們辛辛苦苦養的魚,也不打聲招呼,就私自來釣,釣完也不給錢,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我們也阻止過,但沒用,人家司機聲稱是跟我們水庫領導打過招呼的,但這些魚是我們自己養的,這一片是我們承包的,有合同的。”走訪水庫部分水域承包人之後,調查人員發現舉報信上反映的確有其事,一些承包人還給調查人員提供了那輛汽車的車牌號。

在走訪村莊時,周圍村民也證實了舉報信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村民帶著調查組查看了釣魚的現場,只見現場還殘留著飯盒、礦泉水瓶等垃圾,還有幾塊人工剷平的空地。調查人員一一拍照,固定了證據。

隨後,老崔一行來到縣鴻通公司,找到駕駛該車的司機王某某瞭解情況。王某某一開始並不配合,東拉西扯企圖矇混過關。之後在交警部門的配合下,調查組查看了視頻,證實了王某某接送黃士林岳父時正是開的公司的車。在證據面前,王某某終於道出了實情,承認了用公車接送黃士林的岳父去釣魚,以及報銷由此產生的費用5466元的事實。

“是時候該見見這位黃經理了。”當老崔和同事坐到黃士林面前,詢問此事時,黃士林對公車私用毫不遮掩,對違規報銷費用卻隻字不提:“對呀,是有這回事兒,我們是企業,自主經營,用公司的車辦點事,很正常啊。”

面對振振有詞的黃士林,老崔拿出了監察法,就第十五條“監察對象範圍”進行了當場解讀和闡釋,特別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這一款進行了重點強調。

經過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之後,黃士林終於認識到了錯誤,對於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公車私用的錯誤行為予以承認,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理。

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2018年8月9日,經縣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士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報銷的費用5466元由黃士林自行負擔。之後黃士林主動去了水庫,補給村民釣魚的錢款。

以案促改,舉一反三。此事之後,縣紀委監委召開了“全縣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警示教育座談會”,對包括國有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監督的人員進行了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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