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从仲裁立案到作出裁决要多长时间

(文末有福利!)

问:

劳动争议从仲裁立案到作出裁决要多长时间?

答: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即立案。

从立案到作出裁决的一般期限是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即最长不超过60天。

但是出现法定的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如当事人要求和解或调解,自然灾害等造成交通、通讯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仲裁活动的,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则实际时间的总长度会超过60天。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第43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第32条、第35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0条、第31条、第32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4条、第45条、第46条。

操作提示:

1.企业需要注意出现仲裁审理中止的情况,以选择与变动处理劳动争议方案。

2.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审理需中止的情况有: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审理;

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通讯、交通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庭审理裁决的;

其他仲裁机构本身的原因,如: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一案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因复杂情况难于界定应否列入受理范围,待定、待批、待复期间的、需要委托调查的等等。

3.以下情况仲裁期限时效的起算需要特别注意:

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的时间从补正材料之日起算;

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审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件移送管辖的,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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