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被申请人不出庭、中途退庭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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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仲裁被申请人不出庭、中途退庭有何后果?

答:

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书面仲裁开庭通知书后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但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收到书面仲裁开庭通知书,或是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应延期审理。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2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9条

操作提示:

企业要注意作为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与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别: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放弃在仲裁程序中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仲裁庭将进行缺席裁决。虽然缺席裁决并不必然意味着缺席一方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缺席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庭仍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依法裁决。但缺席一方因丧失了在仲裁程序中进行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在仲裁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企业应积极构建人文关怀的员工关系,才能激励员工,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才能保持员工工作效率的持续提高,而不应只顾公司短期的单方面利益作出违法决定而引发劳动争议,由此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劳动争议处理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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