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服务解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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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将山东省检察院审批决定、省财政厅拨付的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化马湾乡沙沟村村民张某某手中。

2009年,村民张某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带其妻在途径该乡长安桥时被一辆大货车从后方撞击,张某某及其妻被撞入路边沟中,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逃逸。因事故路段没有监控设施,至今未能找到肇事车辆,张某某也未能得到赔偿,致使生活比较困难。

高新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基层村镇走访中了解到该情况,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机制,收集相关材料,报上级院审批,最终为张某某争取到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收到救助金的张某某感慨万分,表示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感谢检察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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