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法律當兒戲!當事人怠於應訴,敘州區法院開出“罰單”!

别把法律当儿戏!当事人怠于应诉,叙州区法院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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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再審案件時,對在原審訴訟中怠於應訴,卻在判決生效後提交新證據申請再審,妨害正常民事訴訟的再審申請人孫某和羅某發出罰款決定書,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這是該院對在民事訴訟中怠於應訴的當事人開出的首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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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現

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與被申請人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查明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作為原審被告,在原審中收到起訴狀副本、應訴和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後,既未向原審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狀及提供證據,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而在判決生效後提供新證據申請再審,以致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法院雖在再審中採納了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提交的新證據,從而改變原判而再審判決孫某、羅某對案涉借款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但法院認為,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在原審訴訟中怠於應訴、逾期提供證據又無正當理由的行為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訴訟,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予以懲處,故決定對二人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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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法庭作出該處罰決定,完全符合現代民事訴訟法的發展趨勢。”該院審監庭庭長江琳說,“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及時、全面地提供證據,這對於查明案件事實、防範虛假訴訟、作出正確判決具有重要作用。如果當事人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不及時提供證據,既會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又會妨害正常的民事訴訟,人為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造成司法權威受損,對這類當事人應當給予懲處。”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內容如下: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目前,該案雙方當事人已服判息訴。被處罰的再審申請人孫某、羅某表示接受處罰,並自願繳清了罰款。同時,稱“再審案件的審理和處罰對於自己是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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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司法懲戒書的發出有利於依法規範當事人訴訟行為,踐行公開公正,促進高效訴訟建設。同時,也告誡廣大公民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依法辦事。特別是作為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應當積極依法參與應訴,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維護訴訟秩序,合法進行訴訟行為,保障審判效率,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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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稿/楊曉東、楊婷

敘州區人民法院“敘法之聲”全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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