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計算作用之中,因果差異的影響有多大?

比較有影響的一種方案是功能主義。其標準的就是用抽象的非語義的、非意向的關係(計算關係)結構定義認知過程與狀態,質言之,它試圖從功能上將心理狀態個體化。有兩種形式:一是計算的功能主義,二是因果的功能主義。與此相應,功能主義的語義學也有兩種。根據後者,心理狀態是一種表徵,由於因果作用而有其內容。例如,心中有“貓吃老鼠”這樣的心理內容,這是因為它有關因果網絡中所處的位置。

在不同的計算作用之中,因果差異的影響有多大?

我們通過說明一表徵在一系統中發生的可能的因果路徑以及它的發生的可能的因果後果,就可說明該表徵的地位。與功能主義的方案極具親緣關係的是計算功能主義方案。這一方案強調的是計算作用,即頭腦中的句法加工或形式轉換。兩種功能主義的區別主要在於一個強調因果作用,一個強調計算作用。這兩種作用不能混同,因為兩者是不同的。例如同一因果結構可例示相同的計算作用,可以不存在計算上的差異,但反過來則不行。因此因果作用理論承認計算作用理論所不承認的內容上的差異。

在不同的計算作用之中,因果差異的影響有多大?

另外,關於認知的計算主義還假定,認知及其內容隨附於計算,因此功能作用理論有別於認知的計算主義。後者不會說,內容上的每一差別都根源於計算作用上的差別。它只需假定:未反映在計算差異上的內容差異對認知能力沒有影響。如果計算主義的倡導者堅持認為,與認知有關的內容比因果上細密地被決定的內容“窄”,那麼他就會接受因果作用理論。因此不應說,從未反映在計算作用中的內容上的差別可衍推出:未反映在計算作用中的認知上的差別。

在不同的計算作用之中,因果差異的影響有多大?

由此可以說,我的孿生地球人或複製品可以有不同於我們的信念、願望。但這種差別不會反映。認知的計算主義者試圖從窄的方面解釋認知能力,即把它解釋為非歷史的能力,即使在不同的環境中,系統也會享有這種能力,這種能力可實現在不同的材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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