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關心的!今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實施“新國標”,那麼過渡時期怎麼辦?

你关心的!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那么过渡时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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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那么过渡时期怎么办?

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也為道路交通管理帶來困擾。去年5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四部門聯合公佈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並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那麼過渡時期該怎麼辦呢?

近日,浙江省提出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宣佈浙江省將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據此,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就新國標在我市實施前過渡期內(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關工作作出規定。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根據規定,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標準(以下簡稱“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市生產、銷售和登記。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列入《公告》。

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即新國標實施後,浙江省繼續實行電動自行車公告管理制度。對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市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

自2018年11月1日起,浙江省經信廳正式受理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申請。舊國標已發佈的產品《公告》於

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同時禁止生產、銷售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已購超標車需備案登記

在嚴格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同時,杭州公安交警部門將規範車輛登記上路。

備案範圍及方式

備案登記範圍。消費者於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購買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但未申領防盜備案登記的應當備案登記。列入《公告》的,不屬於備案登記範圍,且確保車輛符合上牌標準,應及時到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所及相關服務點依法申領電動自行車牌證。

備案登記時間。杭州市集中備案登記工作從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備案車輛(含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備案登記地點。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備案登記地點進行登記:全市各交警中隊、相關電動自行車宣教點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詳見鏈接)。

備案登記手續。車主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備案登記點交驗車輛並申請備案登記,核發備案號牌。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不收費。已登記的車輛不予辦理過戶、變更登記。

已經申領防盜備案登記標識的,視作已經備案登記。如若因特殊原因,車主本人無法辦理登記手續的,可委託他人辦理登記。委託登記時,受委託人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交驗車輛、帶齊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車輛資料,辦理備案。

單位申請備案登記的(除生產、銷售、共享租賃等單位申請備案登記外的),需經辦人交驗車輛並持企業營業執照及車輛合法來源憑證、車輛合格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備案。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無牌無證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今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杭州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

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罰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有汽車駕駛證但沒有摩托車駕駛證,則會被認定為準駕不符,將被記12分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

杭州車訊溫馨提醒: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上路行駛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文明安全行車。這裡蜀黍再嘮叨下,駕駛電動自行車要戴頭盔!戴頭盔!!戴頭盔!!!這不是在說笑,“戴”與“不戴”,兩者命運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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