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公益保护正能量,贵港检察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下午,贵港市检察院召开本院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提问。

汇聚公益保护正能量,贵港检察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检察日报、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法治日报、贵港日报、贵港广播电视台、贵港新闻网、贵港宣传网、西江传媒等10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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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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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

发布会上,贵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坚向各位媒体朋友全面详细地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他说,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件,立案31件,启动诉前程序28件,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5件,行政机关履职督促整改落实16件。所办案件涉案金额达2900多万元,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国有资产1946.15万元,督促三家企业投入220万元治污整改,一批受损林地补植复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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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副检察长在发布会上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

在记者提问环节,现场各家媒体记者就各自对公益诉讼工作关注的方面进行了提问,贵港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人员一一进行了回答。以下为部分问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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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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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媒体记者提问:

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好多件公益诉讼案件,请问这些案件线索,你们是如何获取的?作为普通老百姓,如果在我身边发现了这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现象,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向你们反映?

贵港市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黄海山:

这些案件线索,一是在我们检察机关在履行控告申诉、审查逮捕等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的。二是由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三是根据群众举报掌握的。四是根据贵港市委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我们日常在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中,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发现的。

另外,群众可以直接到检察机关向我们反映,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向我们反映。

媒体记者提问:

请问检察机关可以对哪些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或者现象提起公益诉讼?

贵港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李勇: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媒体记者提问:

你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老百姓看来,是“官告官”模式,这和普通老百姓的“民告官”式的行政公益诉讼有哪些区别?

贵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坚:

主要是以下区别:一是普通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不要求起诉主体对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是普通的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普通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四是普通的行政诉讼原告可以直接起诉,而行政公益诉讼需要经过诉前程序,即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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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后,贵港市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还接受了媒体的专题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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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科长李勇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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