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1、改革開放四十年農村的變化

(1)“大包乾”——中國農民偉大的創舉,農改標誌性事件。


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大包乾”帶頭人合影(資料照片)


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小崗村18位農民按下紅手印的“包產到戶”契約(資料照片)

包乾到戶是中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主要形式。

農民享有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但所有權仍歸國家所有,根據雙方簽訂的有關權利、責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農戶自行安排各項生產活動,產品除向國家交納農業稅、向集體交納積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歸承包者所有。農戶承包集體的基本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經營,包交國家和集體應得的各項費款,其餘產品或收入歸承包戶所有。這項制度最早與1962年在山東等地、1971-1976在福建等地短暫實行過,最終因為文革原因而沒有完全推廣。文革結束後,在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重新實行,收效很大,進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飄向全國各地。

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改變農民生產積極性低下狀態,結束農村集體耕作的弊端。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包乾到戶的體制存在一定的侷限性。在包乾到戶的體制下,雖然土地國有的性質沒有改變,農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在長期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部分生產資料私有化的情況。其次,雖然生產隊在包乾到戶實施的初期依然存在,但其功能已經很大程度上削弱。生產隊不能對農業生產進行統一的計劃和安排,由於土地的分裂,一些大型的農機具和新的增產技術措施也無法推廣,集體勞動協作力的發揮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農民工”——備受關注的集體稱謂。農民群體裂變。

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工。外出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2018年,全年農民工總量2億8652萬人。

(3)“農業稅”——告別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

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這意味著,在我國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稅收的終結。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停止徵收農業稅不僅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中的"公平"原則,同時還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從1992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正式對農業體制進行改革,2006年廢除延續千年的農業稅,標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轉型新時期。

(4)“新農合”——溫暖工程。8億農民參保,健康權保障。

改革開放40年——農村生產生活的巨大變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5)“海選”——農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實現。

(6)“新農村”——中國農民的共同願望,建設好農民家園。

(7)“三權分置”——土地承包關係三十年不變,流轉經營權。

(8)“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振興農村,實現城鄉一體化。

2、存在的問題

(1)農民收入增長乏力。城鄉收入差距拉大。(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完善農業補貼制度;紮實推進脫貧攻堅;支持和鼓勵農民就業創業,拓寬增收渠道)

(2)農業的主要矛盾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3)農業生產效率低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3、黨第十九大報告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

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為解決農村發展問題建立新型城鄉關係指明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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