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亂塗亂畫受鞭刑


新加坡:亂塗亂畫受鞭刑


2015年3月5日,兩名德國青年安德烈亞斯·馮克諾爾和埃爾頓·欣茨,在新加坡被判處9個月監禁和3下鞭刑,原因是二人在新加坡地鐵車廂上塗鴉。

馮克諾爾和欣茨是朋友,在澳大利亞工作。2014年11月4日,他們抵達新加坡,進入酒店住宿。兩人在當地購買很多噴塗顏料,連續3天在凌晨潛入距離酒店不遠處的地鐵車庫,在裡面亂七八糟地塗鴉。其中第三天,馮克諾爾和欣茨先在一輛列車的車廂前拍照留念,然後用顏料在車廂上不停地塗鴉。遭到他們破壞的車廂面積大約18平方米,塗鴉後二人逃之夭夭。為清理他們塗在車廂上的顏料,鐵路運營當局用去1.4萬新加坡元。雖然馮克諾爾和欣茨迅速離開了新加坡,可是被新加坡當局向全球發出通緝令。11月24日,當他們經過馬來西亞的時候,被馬來西亞警方逮捕,繼而引渡回新加坡。

2015年3月5日,對馮克諾爾和欣茨進行審判時法官指出:“鞭刑適用對象為16至50歲的健康男性,最高為鞭笞24下,行刑的時候有醫生在現場。”進行分析後,法官作出判決:“馮克諾爾和欣茨非法進入新加坡,以非法闖入罪判處他們4個月監禁。新加坡以環境乾淨整潔著稱,被稱作花園城市,當局對亂塗亂畫、破壞環境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政策。兩人隨便在地鐵車廂上亂塗亂畫,以破壞公共財物罪判處他們5個月監禁和3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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