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检察院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 护航长江支流生态环境

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枣阳市检察院主动作为,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汉江支流滚河沙河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治理、乡镇生活垃圾治理、流域生态林地保护等四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为护航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枣阳市检察院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 护航长江支流生态环境

一、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构建滚河水质“监测网”。

滚河沙河作为长江的三级支流,流经枣阳新市、鹿头、琚湾、吴店、熊集5个乡镇以及城区3个办事处、1个开发区。针对两岸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排污污染河流水质现象,枣阳市检察院分别向环保局、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围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积极争取市人大支持并组织开展现场专题调研座谈会3次,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整体联动,彻底解决长期痛点堵点问题。聚焦源头治理和舌尖上的安全,围绕滚河上游水源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养殖企业3家,恢复治理饮用水源地2个。办理一起养殖企业非法排污案中,促成畜牧局对辖区内270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了专项大检查行动,着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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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现场专题调研座谈会

二、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治理,构建滚河岸滩“安全网”。

近年来,滚河沙河河道非法采砂形势严峻,滥采乱挖屡禁不止,非法采砂处于查而不绝的状态,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岸滩生态。枣阳市检察院以深入开展“汉江支流滚河沙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重点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组织民行部办案团队实地调查滚河沙河沿线10余次,固定证据,发现无证采砂、无序采砂、私自采挖等3类主要违法现象仍然持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遭受侵害。对此,枣阳市检察院向市水利、环保等部门连续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明确内容指向,注重证据展示,督促市水利局主动履职。监督水利局开展滚河沿线非法采砂执法检查活动,共摧毁23处非法采砂点,清理非法采砂船只10余艘,没收非法采砂设备5台,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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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

三、开展乡镇生活垃圾治理,构建滚河周边“过滤网”。

紧紧围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结合乡镇生活污水直排滚河、生活垃圾弃至滚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垃圾”小专项活动,实地走访查看13个乡镇,针对垃圾填埋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采取防渗漏、无害化处理等3方面问题,向问题突出的6个乡镇发出9份诉前检察建议,3个乡镇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并开始推进,督促各乡镇清运垃圾11余万吨。其中,吴店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400多台清运车连续作业,运转1个多月,将存在20多年的垃圾全部转运至西洼垃圾处理厂,并在原址补种2万多株树木,曾经的垃圾坑变成绿林,整治效果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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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走访查看垃圾处理情况

四、开展流域生态林地保护,构建滚河森林“保护网”。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与刑事检察部门紧密协作,深入摸排毁林采石、毁林建房、滥砍滥伐等破坏流域生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职,市林业局已作出行政处罚3件。深入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的枣阳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破坏环境案已开庭审理,该案是全省首例破坏省级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已做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泉商公司停止破坏环境行为,修复毁坏的林地63.2亩,赔偿服务功能费用43万元,实现“损害者担责、破坏者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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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现场

新媒体工作室

文字丨刘基祥、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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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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