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研发费用后补助高达2000万

一、补助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3.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补助方式及依据

补助方式: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

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依据:

(一) 纳入 R&D 统计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大、中型部分服务业企业;

3.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提供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依法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最终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的计算依据。

(二)其他企业。

以税务部门提供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三、补助标准


「广州市」广州研发费用后补助高达2000万


四、补助经费来源

市、区两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别安排资金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对每个受补助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补助额度的50%。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的一个月内,由市统计部门整理上一年度纳入R&D统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并反馈给市科技部门。

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市税务部门整理企业上一年度自行申报的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并反馈给市科技部门。

市科技部门收到市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的数据后应及时反馈给各区科技部门。

(二)市科技部门发布当年的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三)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向各区科技部门提交本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

(四)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拟补助的企业名单、拟补助经费以及财政拟补助经费后报市科技部门。

(五)市科技部门核定全市各区本年度拟补助的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补助经费,以及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的补助经费。

(六)市科技部门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7]3号)规定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市科技部门将经过公示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八)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科技部门将市本级需承担经费编入下一年部门预算,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九)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由各区财政承担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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