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实务讲义:中庭的防火分区

1.中庭的概念:中庭是指建筑室内无楼板分隔,上下敞开相连通的建筑内部空间。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3.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I级的装修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