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語:
有車族對於交通事故處理,絕大部分都依賴保險和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異議怎麼辦?很多朋友都撓撓頭,不知道如何處理,甚至諮詢法律人士之後,再去處理卻過了時效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發生交通事故後,作為被侵害方如何有效的收集證據?哪些證據能作為呈堂證供?為將來的訴訟做好準備,也是極其關鍵的。為此,小編收集總結了交通事故的兩大部分重要內容:一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表,二是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時限表(2019)
更新依據:
2017年9月19日由國務院法制辦主辦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同時廢止。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交警隊做出相應記錄之日起幾日內做出決定是否受理決定? | 3日內 |
2、交通事故,如果車輛需要檢驗、鑑定的,檢驗、鑑定時間委託時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幾日內委託? | 3日內 |
屍體檢驗應在死亡之日起幾日內委託? | 3日內 |
檢驗、鑑定的時限不超過多少日? | 30日 |
超過30日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多少日? | 60日 |
檢驗、鑑定報告自交管部門收到檢驗、鑑定結論之日起幾日內送達? | 2日內 |
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幾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 | 3日內 |
3、檢驗、鑑定後車輛、行駛證、扣押的物品自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 | 5日內 |
4、屍體檢驗結束後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 10日內 |
如果是無名屍的話,應當刊登認屍啟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 30日 |
5、事故認定書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 10日內 |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 10日內 |
逃逸未偵破,受害方書面申請的,自接到申請後 幾日內製作認定書? | 10日內 |
需要檢驗、鑑定的,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 5日內 |
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的,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幾日內申請複核?(這個時間要記牢) | 3日內 |
上級交管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 30日內 |
6、交警隊可以扣押車輛的時間最長:多少日?(是指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 | 40日 |
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是幾日? | 5日 |
檢驗、鑑定應當在多少日內完成? | 30日內 |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多少日? | 30日 |
檢驗、鑑定完成後幾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 5日內 |
對於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扣押時間幾日? | 10日 |
7、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幾年? | 3年 |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幾年? | 3年 |
交通事故的審理期限:一審普通程序為幾個月? | 6個月 |
一審簡易程序為幾個月? | 3個月 |
如果構成傷殘的,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顱腦類傷殘:治療終結後幾個月?(鑑定的期限不計入審限) | 6個月 |
其他身體部位受傷:治療終結後幾個月? | 3個月 |
上訴期:自收到判決書後幾日內? | 15日內 |
二審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序幾個月? | 3個月 |
申請執行的期限:自判決(調解書)生效後幾年內? | 2年內 |
執行案件的審限:自立執行案後幾個月? | 6個月 |
8、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 10日內 |
並於幾日內製作調解書? | 10日內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幾日前通知當事人? | 3日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幾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10日 |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 幾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 15日內 |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幾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 3個月 |
最新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2019)
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係證明。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3、醫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 | |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高於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需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
五、護理費證據 |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 |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歷)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
七、交通費 |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證據 |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4、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 |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1-10級都有) |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係證明。 |
十一、康復費 |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費用,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者鑑定部門鑑定意見 |
十二、適當的整容費 |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費證據 |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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