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杭州部分中介开始转发这条信息:
市社保24个月里面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不用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务合同了。
省级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社保补缴单位盖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4个月内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无法使用,无法通过社保查档。
很多人评论:信息量太大了,最直观的,更大的购房群体进入市场了,竞争愈加激烈,有购房需求的,尽快下手,适合自己的就是做好的[愉快]
晚上闲话说房网特意打电话咨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求证,该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市社保因换工作原因补缴的,不用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务合同,对补缴次数不作要求,但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但省级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则还需提供社保补缴单位盖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总结如下:
1、客户是由于换工作造成的新单位第一个月或者前三个月的补缴社保,提供补缴单位的情况说明(需盖本单位公章),客户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2、客户社保参保明细中养老保险交在浙江省社保,医疗保险或者失业保险交在杭州市社保的,提供浙江省参保明细和杭州社保参保明细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閱讀更多 閒話說房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