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宣传周,4类职责不得不知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不仅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知识,更注重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2018年是第二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你都学习了哪些内容呢?

其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传统的现场培训讲授,通过网络或显示屏滚动播放法规条款,通过安全法规知识竞赛等等,激发和调动员工参与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当然,也可以通过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血的教训来警示员工不得违规作业。

对于企业而言,安全教育的主体应从领导贯穿到员工,对于一些涉及外包业务,也需要做好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毕竟,发包方需要对外包业务的安全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那么在《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中,这四类人员/业务必须要熟知这些法定职责。

第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

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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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管理的“圣旨”,即是其对现场管理的依据,也是法规对其岗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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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从业人员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有时候会觉得是安全管理人员刻意“找事儿”,殊不知,这是法律规定他的义务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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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外包业务

在一些业务中,会存在外包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其实,这对于发包方来讲,不仅仅签订合同或外包安全协议就没问题了,还需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4类职责不得不知

以上4类必知职责,这个宣传周,你都学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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