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死8伤拆违事件”中,韦刚是被拆迁人员打急了,才开车撞了人吗?

特别存在无可取代85


目前这个事件的通报已经出来了,但是我估计很多人都没有看懂。

先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前一句的意思是,政府委托了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工作,而下面那个部分的意思是,该事件主要责任人陶某系借用了合法公司的资质,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拆违工作,也就是说陶某及其雇佣的人员实际上和成功公司无关,政府并没有委托陶某,那么案件的性质就转变成了非法强拆,所以现在问题的重点其实已经不停留在强拆引发的这一案件上了,而是要看陶某本人是什么身份,从经验来判断,从事强拆的人员有极大嫌疑涉黑涉恶,在当前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堪称是顶风作案了,而是谁做主默许了陶某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搞强拆,头上的乌纱帽恐怕是保不住了,搞不好还要成为保护伞的典型。

这里面还有一个小细节,就是那个带引号的“维持秩序”,为了保障合法活动雇佣人员才叫维持秩序,保障非法活动,那就是帮助作案,如果涉黑涉恶,这就是典型的站场恐吓了。

很多人现在质疑的是,韦某是不是被拆违人员给打急了才开车撞人?从案情通报来看显然不是,关于这一点,大家需要知道谁最害怕拆违现场发生冲突,是这些涉黑涉恶的团伙,因为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大案,则整个团伙及其背后的势力都会遭到灭顶之灾,涉黑涉恶团伙是求财,并不想拼命,所以遇到被拆迁户反抗,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把人拦到外面,抓紧拆完赶紧跑,这种事情如果打伤了人,是要多赔不少钱的,所以拆违人员反而会缩手缩脚,而之后韦某开车直接冲撞人群,才引发了被殴打的事情,

所以韦某急当然是急了,但是不是因为被打,而是因为看到房子被拆,无力阻拦。

那么另一个问题是,韦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这就要取决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了,按照通报内容来看,韦某的房屋很可能没有合法手续,那么是无法认定为个人合法财产的,只有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所以韦某的行为大概率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一事件非常令我困惑的是,为什么没有采取合法程序和途径去解决违章建筑的拆除问题?按照通报来看,韦某的房屋如果确实属于违建,在经过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强拆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完全可以依法合规予以拆迁,韦某再从中阻挠即属于妨碍公务,而让一些身份不清,黑白难辨的人来参与政府拆违工作,省略合法程序,其法律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当初拍板的领导,其出发点是什么呢?而为什么这样明显错误的决策没有被制止,值得更加深入的探寻和拷问。


一笑风云过


目前通报的情况虽然没有说明韦刚又被殴打急眼才会做出如此过激行为,但是通过案件的通报声明来看,确有殴打的嫌疑,否则韦刚为何驾车直接撞向拆迁队伍?对于这场惨剧我想韦刚确实存在责任,但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违法,暴力拆迁的存在。

注意到声明当中载明:陶冉等人捣毁摄像头、王某被四五人拉到以便、韦刚手机被抢下、双方发生推搡。但就这几个细节来看,至少捣毁摄像头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暴力拆迁、非法拆迁的目的所为,所以对于事前究竟有没有存在围殴韦刚一事,我想自然大家心知肚明。

拆迁行为究竟可不可以外包给没有拆迁资质的第三人管理负责,我想自然是不可能被允许的,而且通过陶冉等人的违法行为来看,显然其暴力拆迁的行为在前,才会导致韦刚情绪失控进而发生悲剧。倘若拆迁的过程能够透明化、合法化。所有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均按照法律规定来,所有拆迁户的拆迁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还能发生这样的悲剧?显然不可能,所以本案中目前韦刚已经因为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但是同样的陶冉等人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对于违规拆迁的施工队伍也应该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

另外我也强烈建议为何没有资质的拆迁队伍能够非法集结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强拆,对于其背后授予其资质的单位,已经协助其实施拆迁行为的相关部门是否也该进行彻查?


麋鹿说法


韦刚肯定是急眼了,这才开车撞向人群的。

从通报中可以看出来,10月15日早上6点左右,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该镇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公司雇佣了20多人来维持现场拆迁秩序。韦刚及其前妻王某赶来想阻止拆除,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等,致2人死亡、8人受伤。

韦刚和前妻王某赶到拆迁现场后,想阻止拆迁,后被拦住了。后来有拿出来手机进行录像等操作,后来拆除公司人员过来抢夺手机并将手机摔在了地上,这个过程总发生推搡等身体接触。后来韦刚非常气愤,也非常冲动了,后来找王某要来车钥匙,就驾驶车辆从机动车道冲向了非机动车道,冲向了拆迁人员。第一次冲撞完以后,还没有发泄完怒火,后来又倒车又再次冲撞了拆迁人员等。两次驾车冲撞,可以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两次冲撞造成了2死8伤的惨剧。从上面照片可以看出来,有老人和女人也被撞倒在地上。这个是太惨了。

在拆违过程中,拆除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非常不当的行为。在拆除过程中,雇佣了20多个人维持秩序,这些人随身都携带有工具参与拆违和维持秩序。韦刚就是被这些人挡着不能进入现场的,后来也是这些人将摄像头捣毁的。在搬清了屋内东西后,在韦刚拿出来手机拍摄时,也是这些人抢夺走了韦刚的手机并将手机摔在了地上。这些不当行为可能造成了韦刚的暴怒和意气用事。根据通报,拆迁人员中有几个人也应为寻衅滋事被捕。

韦刚后来太冲动了,本来房子已经拆除完了,损失点金钱想开点就算了,慢慢赚回来就好了。人应该还是最重要的,可惜的是韦刚太冲动了,竟让开车撞向了拆违人员等人,这下酿成了惨剧,也是无法挽回的惨剧。

综上所述,韦刚太冲动了,竟然开车两次撞向了拆迁人员,造成了2死8伤的惨剧。如果有后悔药的话,估计韦刚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了。这样做就是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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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这种事情,我不看内容和评论,就可以想象得到,又是一片叫好声,又是一边倒声音,可以说,80%的声音会偏向于韦刚开车“撞的好”,甚至又有人高呼他的所谓“正义”和“干的好”。

任何事情,有因才有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件事情,我认可韦刚是在气急之下,采取的暴力行为,甚至极有可能是提问里提到的“被拆迁人员”打急了的情况下才开车撞人行为。但并不赞同采取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何况,还把无辜群众撞死撞伤呢。

这个事情,我们需要把前后顺利罗列清楚,再做评论,事情的经过有7步:

1、韦刚的房屋是违规建筑,占用了河道。定性:违法建筑,拆除没毛病(备注,很多人对这个有争议,请看警方《案情通报》第三段、第四段描述,下图截屏)。


2、政府7月5号发布公告,要求违章建筑在8月13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两次给韦刚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但韦刚没有执行。尽到提前高知义务,没毛病。

3、政府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除河道上违章建筑(下图,有证的房子没被拆除,拆的是私搭乱建的)。执行政府拆除,没毛病。

补充说明:韦刚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挡住了河道,容易引发泄洪时,河道堵塞导致其他房子、良田被淹没,按照国家有关防洪法法规,河道两边5米内,是不让盖房子的,韦刚有证的房子,应该是在5米外,但新建房子,未经过有关方(发改、规划、建设等)有关方审批同意,私自在河道上(旁)搭建,属于违章建筑(有证房子不在范畴之内),对正常的防洪泄洪有很大影响,形成安全隐患,有关方两次告知在8月13号前自行拆除,但没有拆除,有关方委托拆迁公司来拆除。


4、陶冉雇佣人进行暴力强拆(砸碎房屋玻璃、搬出房内物品、捣毁摄像头),雇佣20多社会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程序违规违法,是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5、王某(行凶者前妻)驾车来阻止暴力拆迁,被阻止。如果没有发生被打,这个细节不好定性。

6、韦刚拿水管来阻止,被强拆人员拦住,要拿手机拍摄,被抢夺,并摔到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请注意,这里的细节,是事件爆发的最大诱因。在这里多说几句话,无论韦刚房子是违章建筑,他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否被拆,也有权利去拍摄,暴力拆迁人员阻止他,阻止他拍摄,为啥?心虚嘛。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是,相互发生推搡,现场应该不是那么简单的,韦刚是一个人,拆迁人员是一群“维护秩序”的人,韦刚一个人在众人的推搡中,肯定是吃亏,甚至极有可能被众多“维护秩序”的人殴打,才是爆发后面事件升级的根源。下面,悲剧来了……

7、韦刚从前妻处拿上钥匙,开车冲向非机动车上的人群,导致一人死亡,9人受伤,另外一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注意,这里的人群,有普通老百姓。韦刚违章房子被强拆,自己被“维护秩序”之人把手机抢夺下,摔地上,被“推搡”(极有可能是被殴打),是导致事件升级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韦刚开车去撞人,可以理解这种“激情和愤怒杀人”,他的目的应该是去撞拆除和“推搡”他的违章房子之人,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暴力行为,他也没有想到要去撞百姓,但确实让无辜群众受牵连,这一点,韦刚必须有错,要承担严重的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政府提前告知,要求韦刚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但没有拆除,拆迁公司受政府委托,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章建筑没有错,错在采取暴力手段,组织社会闲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阻止和“推搡”当事人现场“维权”,抢夺手机并摔下等一一系列暴力手段,是悲剧事件发生的根源。如此情况下,把韦刚逼急和惹怒,最终让韦刚采取同样更加极端的暴力手段去报复,导致悲剧的发生,最可悲的是,也是让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伤及无辜,围观群众被撞死伤。

从这个角度来讲,韦刚没有为规定时间内进行违建房屋拆除,错误在先,拆迁公司暴力拆迁,程序违规违法,并对韦刚进行“推搡”(不排除殴打)和摔拍摄手机,是加剧矛盾,导致悲剧的最大导火索,拆迁公司头目陶冉是这起悲剧的推手,他要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法律应该严惩。而韦刚明知自己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却阻止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进行拆除,并开车撞死两人、伤8人的严重后果,同样法律要严惩。

不要说他时逼急的,人在激情之下也会杀人,狗急跳墙之话,虽然法理上同情,但他明知自己的建筑是违法的,就要按照要求自行拆除,不仅没有拆除,却阻止拆除和开车撞死人,还伤及无辜群众,就这一点,他必须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说,如今社会,强拆事件非常少了,但依然还发生,也折射出当地不依法办事的粗暴执法问题,需要引起反思,今后如何去避免此事发生,才是应该引起我们要重视和反思的。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事实大于雄辩,这是不争不可否认的事实。

试想一下,一个普通人如果别人来你家强拆房子,从来就没有通知你过,只是前面说过,但是因为这个拆迁赔偿的事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理的,一万多的变成了七千多,四百多平方的变成了两百多,事前没有通知过,直接就过来强拆,而且房屋主是有土地证和房屋证的,是没有违章违建的。这些拆迁的人也不是合法拆迁的是社会上请来助威的,单从这些就是气愤的,不合法,不公平的,不会同意的,当然本身就会有脾气,加上这些拆迁的人故意挑事,砸东西,搬东西,来进行强行拆迁。


韦某当然看不过眼了,讲理讲不过,他们又人多势众的,拍视频又砸手机,实在气不过眼了,然后发生了这一次悲剧,说说,这是谁的责任呢?他们那些拆迁好讲话,讲理,不砸东西,不打人,只是因为这个价格上的事,韦某会开车撞人吗?显然他不是神经病,都是有原因的。被逼无奈之举而已!一定是欺人太甚了,这就是强拆来霸占别人财产所得到的结果。这些也是拆迁队所意想不到的,但是也有可能发生的,人急了会很疯狂的。因果吧!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首先,看看案情通报吧:

其次,具体的一些细节,官方公布:


第三,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把人逼急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这样的事情出现了多少起了,怎么还没有接受教训,非要闹出人命,国家三令五申,和谐拆迁,下面基层负责人是怎么执行的,必须严查,该追责的追责,该开除的开除,该判刑的判刑,不能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最后,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严查公司雇请的二十人有没有工作证或者是有没有不良社会记录;

2 这件事给人们一个印象是受害者只有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这样反而有活路否则是死路一条。

3 这里的受害者只有死者和伤者。双方都是为利益所驱使,都采取者不正当的手段。 为什么所有的舆论怎么都只倒向韦刚,伤者和死者的权益又在哪?这里面不仅有拆迁者,还有老百姓。

4 现在主要责任人和单位推得一干二净,什么事没有,简直是胡扯!

5 应该这样讲,如果有后悔药,这个违法拆迁公司也不会来的;

6 猎狗被处罚了,猎人没事,呵呵;

7说到底就是为多几钱在拼命,到头来鸡飞蛋打,人间悲剧。

结束语:为什么要抢手机砸和搞坏摄像头,


游戏大咖王


业主韦刚先生的行为如何判定?

首先,判断本次拆建是拆违?还是违拆?

从目前官方通稿来看,是一起无法律授权、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的一次行政拆迁行为。

所以,不多解释,本次拆迁行为结论是"违法拆除“!本次拆除行为是一伙有组织,有计划的穷凶极恶的歹徒们,在公然破坏合法公民私产的行为,是一起极其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韦刚先生是过失致人伤亡?还是正当防卫?……

韦刚先生当时开车撞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正当防卫》所描述的所有要约,即保护私产不被损害、拆建人当时行为是官方报道确认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伙人必然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歹徒。

所以,业主韦刚先生当时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胖子厚道


这个毫无质疑的说,业主韦刚先生势必是在被逼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才会“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采取了极端,却是当时可能唯一可以自保的方法:开车撞人。

我们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
“陶冉指使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被拆违人员拦在路边。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

然在前期的斗争过程中,韦某试图拍照取证、打电话给110或者其他方面求救。

而这些行为都被拆迁人员所阻挠了。

说是双方发生推搡拉扯,其实只是掩人耳目而已。

业主韦某只有一个人,拆迁人员一大堆。这种情况下说双方拉扯推搡?

别扯了。不要说老鬼说这些是为了博眼球,我还不屑!

我就想问问,难道人家违建了,你就一定要强拆?

难道人家站在那里,你就一定要殴打业主,打砸摄像头和抢夺手机?

你有理、合法的话,人家报警你害怕什么?你应该比他很快的报警才对!

所以在网络上和舆论上,为什么言论一边倒。大家就可想而知了。

一个人面对一群人,怎么推搡拉扯?只能是那一个人向暴风雨里孤独的小船一样无助。

最后只能选择开车撞人。第二撞想的肯定是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了。

虽然从法律上和理性上来说,这是不对的。然而,当时的情况,谁能忍得住呢?

人毕竟是感情动物,不是吗?


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关于扬州事件,我将持续关注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如果认为老鬼说的对,希望大家支持并关注!

谢谢您!


老鬼杂谈


这个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讲得很透彻。韦某最终撞人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违法强拆的则是寻衅滋事罪。

韦某最后撞人是急了,但不是被打急了,而是看到拆迁公司粗暴行事,自家物品被强制搬出,自己房子马上要被拆除而急了。

韦某的房子本身是违章建筑这毋庸置疑。问题是为何能够让这样的违章建筑存在这么多年呢?不是应该早点把违章建筑扼杀在萌芽状态么?

另外,韦某撞人是有罪,据网友所说被撞到的是拆迁公司员工,反而同情他们的不多。从寻衅滋事的罪名看,拆迁公司确实有一些问题,非常简单粗暴。另外,这种市容整治又怎么能轻易交给民营的拆迁公司就行了呢?谁有信心他们会合法拆迁的。


律师独角兽


这一次的提问终于给出了“条件”。

在前4次的提问中,没有给出一丝事实经过,由于2死8伤的伤亡数字让人震撼,我用推理的方法:钉子户→强拆→双方互打→韦刚撞死2人伤8人→众怒群揍这样的推理回答的。

从今天的描述看不是!

2死8伤的宝贵生命让人愤怒,他们中不乏有普通劳动者。

2死8伤的惊人数字,让我不会昧着良心、趋向邪恶!

朋友请看截图:
这个知情者评论足以说明问题,

从2死8伤的重大恶性事实,看出:韦刚不是善茬。

为了阻止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为了阻止个人私欲――贪

国家是该出手:严惩韦刚这样的亡命之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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