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遇到的糟心事

搬家遇到的糟心事

前段时间房租到期,二房东临近续租开口涨200房租,本已就对其之前的种种服务不满索性就另找房源。因为考虑到女朋友的东西太多就再同一个小区又找了一个房间,另一栋楼相距不过三四十米。女友恰巧公司组织旅游搬家那两天不在,提前把东西打包装好了。搬家那天我又找了朋友帮忙,借来一辆小拖车两人就开始搬东西。预计半天搬完还是来来回回搬了一天,最后真的心态爆炸。把朋友送回去晚上回去收拾房间。

搬家遇到的糟心事

在搬家的过程中因为另一个房间钥匙被之前的租户带走了,东西就先暂时放在了楼道,因为是顶楼想没什么人会上来一心在搬东西,搬后面几趟时发现有东西少了。无可奈何,毕竟是自己没有看管。整理房间东西放不下,想着通往楼顶的楼梯没人走,就暂时把东西放在了楼梯靠里一侧。

搬家遇到的糟心事

以上是这次糟心事的背景,忙了两天到了周一要去上班了,女朋友回来发现丢了几双鞋,不乐意了,东西就放在了外面。通往楼顶阁楼的楼梯谁会上去呢?

正上着班,接到女朋友电话,楼道上的东西大部分都没了。找到物业,物业说清理掉了,哪哪哪可能还在那,自己去找。自己又跑到堆放的垃圾堆里翻找回来几双鞋。找不回来的东西更多

一般都需要先对业主进行劝说和提醒的,物业并没有处理的权力。我的行为确实涉嫌侵犯全体业主的权益,但物业这么处理造成的财物损失无法估量,保守估计几双鞋两三千是有的。我作为个人无法证明财物损失的价值,物业感觉自己也很有理。事情过去多日这里写出来跟大家分享交流一下,如果你遇到了该怎么处理?

针对我遇到的糟心事的一点总结:

第一:物业公司不能随意处理业主放在楼道的东西;因为业主对自己所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任何人不能侵犯。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第二:但是业主放在公共区域的东西是侵犯全体业主的公共面积,侵犯全体业主权益的行为;

第三: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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