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提前下班遇車禍身亡,算不算工傷?

劉霖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公司規定下午五點半下班,劉霖偷偷的在五點鐘的時候離開了公司,在他回家的路途中,不幸遭遇了車禍,不治身亡。他的家屬認為這是屬於工傷範疇要求公司賠償,而公司以劉霖未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拒絕賠償。

員工未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提前下班遇車禍身亡,算不算工傷?

案件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有說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若本人不是主要責任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該員工在下班時間內遭受車禍,並且搶救無效身亡。該員工雖然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但是這並不影響工傷的認定。如果公司拒絕賠償,該員工的家屬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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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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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員工因工身亡,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該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該案件最主要的矛盾是該員工未遵守公司規定,員工未遵守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給予一定處罰,但是對於工傷認定,該公司不能否認,該員工是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的,所以這算是工傷,公司該給予賠償。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是應當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避免更多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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