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常識判斷法律考點:刑事訴訟

行測常識判斷法律考點:刑事訴訟

對於複習行測常識的考生而言,常識內容多,複習的知識面廣,需要大家在複習中多去積累各種常識性內容。從近幾年行測常識的題目來看,法律常識在考試中考查的內容比較多,難度比較大,需要考生們格外重視;在法律常識中考查的內容包括了一般的比較重要的法律理論,像刑法、民法、憲法等部分知識,同時在考試中對於一些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也是出題的一個主要部分。像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2018年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新修訂的法律,在行測常識中,新修改的法律往往考查的就是該法律修改的一些亮點以及修改後和修改之前的不同之處接下來,就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考試中的一些重要知識點進行概括歸納,希望對各位考生複習提供一定的幫助。

考點一:調整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

修改後的刑訴法第1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將原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改為了“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檢察院偵查案件的範圍;另外也使得檢察院與監察委在偵查案件的劃分上更加明確。

考點二: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新的刑訴法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査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條規定對於反腐敗追討境外的重大犯罪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的震懾和法律意義。

考點三: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處置的制度

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該條規定明確了對於立功或者認罪認罰並且認罪態度較好的犯罪分子可以撤銷案件或者

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保障人權和更好的查辦案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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