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礼让传递文明 用安全构筑和谐
01
乱停乱放行为
01
鲁G·P8522
02
鲁V·9680H
03
鲁G071DT
04
鲁V·L6099
05
鲁J·1252Z
06
鲁G·74919
07
鲁G·9275R
08
鲁V·Q67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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