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案宣判!

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10日上午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馬光明受賄案,對被告人馬光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依法對被告人馬光明受賄所得2768.79155萬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甘肅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案宣判!

甘肅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案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光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1999年至2016年期間,先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768.79155萬元(獲取孳息55750.5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宣判後,被告人馬光明當庭表示不上訴,服從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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