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10月28日的重慶萬州22路公交車墜入長江案,在大家懷著悲痛及惴惴不安的心情等待打撈結果時,11月2日官方終於公佈了公交車黑匣子的視頻內容。

起因是公交車由於道路維修改行車路線,一位48歲女性劉某沒聽到司機冉某提醒,錯過自己的站點,進而要求在非站點下車。司機在拒絕她的無理要求並解釋後未得到理解,劉某對冉某進行長達五分鐘的謾罵,最後升級為劉某用手機擊打司機冉某頭部,冉某被迫還擊,導致車輛失控,公交車撞斷大橋護攔,墜入長江。此事故最終致使車上15人全部遇難!從汽車失控到墜入長江此過程僅僅為兩秒時間,行車記錄儀中乘客們最後絕望的尖叫聲堪比驚悚恐怖片,在人們的耳畔久久地迴盪,警醒著人們生命的脆弱及對死亡的恐懼!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然而事情剛過兩三天,無獨有偶。11月1日江西省餘姚市,事情僅因女公交司機以為沒人下車,關掉後車門,引起了正準備下車的一位男乘客的不滿,進而上前對女司機拳打腳踢,其粗暴的不文明行為真是讓人汗顏!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其實除此之外,在百度搜索相關新聞,這樣的報道並不在少數。近年來,除了讓人詬病的醫患關係外,司乘關係也是頻繁引發衝突的公共領域。但直到10月28日由於司乘關係衝突而引起的重大事故,才引起國人的對這方面的重視。

現在故人已去,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最終悲痛和唏噓總要回歸到理智層面。

我們在瞭解重慶公交墜江的事故背後的原因之後,都在譴責女乘客劉某的小題大作,被比作潑婦之舉。當然司機冉某也脫不了應對不合理之責,兩人不理智的互毆行為最後都被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這個慘痛的教訓也給我們帶來了沉思,在我們道德上遣責劉某的蠻不講理之時,還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思考呢?

除去劉某的人品不說,又是什麼促使她有恃無恐地對司機進行一種個人情緒的發洩呢?答案就是沒有制度法規對乘客不文明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雖然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但這個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行為以結果輕重程度作為處罰依據,而事情在發生過程中結果的不可預見性,讓違反者存在饒性心理,輕者起不到警示作用,重者後果無法挽回,例如重慶公交墜江案。所以法律條文的空白處讓公交車的乘客對於遵守公共秩序方面沒有起到行之有效的約束力。

隨著我國高鐵的高速發展,現在人們出遠門大都選擇高鐵這個方便快捷的方式。然而像霸座、防礙動車正常行駛等不文明行為也時有發生,像這種公共事件僅是在道德層面遣責是不夠的,高鐵便使出撒手鐧,拉入黑名單,限制其乘坐高鐵或相關交通的出行。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我認為公交車也應效仿此做法,以後乘坐公交車都採用實名制刷卡,建立一套對乘客可以管控的制度,對一些不主動遵守公共秩序的乘客進行限制其乘坐公共汽車。讓一些構不上處罰或處罰程度輕微的不文明行為有一個有效的厄制。

但在有些公交公司裡,管理層似乎並不鼓勵司機積極維護自己崗位應得到的尊重以及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以一頭堵的方法設立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委屈獎,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先不說這種片面的引導容易導致司機積累不良情緒,造成對身心及工作情緒的影響。也會給乘客一種錯誤的信息,認為消費者就是上帝,司機僅是一種提供服務性質的工作,任何我不滿意的地方都可以得到伸張。

其實司機的工作性質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次才是儘可能提供人性化的服務。以前的公共汽車都配有售票員,甚至安排有安全員維護秩序,現在的公共交通運輸公司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幾乎是不配備售票員及安全員的。司機的工作內容除了要求開好車確保安全,還要負有監票及車上乘客安全的責任,可以說是一心多用,體力腦力兼顧,工作時間也比較長,遇上交通狀況不好,如堵車的情況,司機連下來上衛生間和吃飯的時間都沒有。要是被乘客投訴了,不管乘客有理無理,司機一般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在我國這種“我是消費者我有理”的心態很普遍。在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了服務業高度發達的年代,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優越感也往往被高估,使有些人做出違背社會公德及道義的事情。

重慶公交車墜江案的背後——乘客缺少監管機制,使司乘矛盾激化

我認為任何工作都應該得到尊重,任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尊重對方工作性質的前提下得到伸張,否則就是失去公平、公允、公正的條件下的無理要求,此種作法猶如無根之草是站不住腳的。

生活中慘痛的教訓比比皆是,然而人們並沒有因此而學得乖一些!願這種社會不文明現象越來越少,這樣的慘劇不再發生。願祖國的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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