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為什麼叫田徑?

第一:田徑的定義

田徑為什麼叫田徑?

田徑(track and field)是徑賽、田賽和全能比賽的統稱。田徑運動包括競走、跑、跳躍、投擲以及由跑、跳、躍、投擲的部分項目組成的全能運動,共計四十多項。以時間計算成績的項目叫徑賽;以高度或遠度計算成績的項目叫田賽;全能運動項目,則是以各單項成績按《田徑運動評分表》換算分數計算成績的。

第二:正式國際田徑比賽的項目有哪些?

田徑為什麼叫田徑?

1、競走

場地賽5公里、10公里

公路賽20公里、50公里

2、跑

男子組 女子組

短距離跑 100米、200米、400米 100米、200米、400米

中距離跑 800米、1500米、3000米 800米、1500米

長距離跑 5000米、10000米   5000米、10000米

跨欄跑 110米欄、400米欄   100米欄、 400米、

障礙跑 3000米      

馬拉松 42.195公里     42.195公里

接力跑 4X100米、4X400米   4X100米、4X400米  

3、跳躍

男、女同為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4、投擲

男子 女子

鉛球: 7.26Kg 4Kg

標槍: 800g 600g

鐵餅: 2Kg 1.5Kg

鏈球: 7.26Kg 4Kg

5、全能

男子十項全能:第一天:100米,跳遠、鉛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欄、鐵餅、撐杆跳高、標槍、1500米

女子七項全能:第一天:100米欄、鉛球、跳高、200米

    第二天:跳遠、標槍、800米

第三:田徑比賽的基本規則

田徑為什麼叫田徑?

徑賽項目

在田徑運動會中,所有賽跑項目(包括跨欄及接力跑),都屬於徑賽項目。參賽者的名次,乃決定於其身體軀幹(有別於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內側之垂直線為止時的順序。徑賽成績相同而影響進入下一賽次時,若情況許可,均予以取錄,否則應予重賽。在決賽中成績同是第一,總裁判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認為毋須重賽,則維持賽果;至於其他名次,就算成績相同,亦毋須重賽。

田賽項目

所有賽跑項目以外的賽事,均屬田賽項目;田賽項目又可分為擲類及跳類。除跳高外,若參賽人數超過8名,每人應有3次試擲(跳)機會,試擲(跳)成績最好的8名參賽者可獲得另外3次試擲(跳)的機會。若超過一名參賽者同時獲得相同於第八名的成績,則每位成績相同於第八名的參賽者,均可再獲3次試擲(跳)的機會。若參賽的總人數是8人或以下,則每位參賽者應給予6次試擲(跳)的機會。

若參賽者同時參加了田賽和徑賽項目,或一項以上的田賽項目,而在比賽時間上有所衝突時,田賽項目裁判可讓參賽者在每一輪中更改賽前預定的試擲(跳)次序,但每一位參賽者在任何一輪的比賽中,不得有多於一次試擲(跳)的機會(跳高除外)。

用距離決定勝負之田賽項目,以參賽者全部試擲(跳)中之最佳成績計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績相同時,應以次佳成績定勝負,如此類推。若仍無法定出勝負而又涉及競逐第一名時,則成績相同者須依原來順序進行比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用高度決定勝負之田賽項目,遇上最佳成績相同時,以最少試跳次數成功越過最後高度之參賽者應獲排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勝負,則全場比賽中試跳失敗次數最少(包括最後跳過之高度)之參賽者應獲排較前的位置。若仍無法分別勝負而

涉及競逐第一名,雖然有關之參賽者有可能曾經在不同高度作試跳而相繼失敗,裁判應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給予一次試跳機會。如仍無法分別高下,則每次升高或降低2釐米讓有關參賽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勝負為止,而且在此情況下,有關參賽者必須試跳,以便判定名次。不涉及競逐第一名,則由成績相同之有關參賽者並列同等名次。

若田賽參賽者無理延誤試擲或試跳,便算一次失敗,如再次延誤比賽,會被取消繼續比賽下去的資格,但之前所創之成績則仍被承認。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試擲或試跳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分半鐘,當跳高比賽只剩下二或三人時,此時限應增至三分鐘。若只剩下一人時,此時限應增至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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