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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縣城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
每個人對它都不陌生
在廣大群眾日常生產生活中
它往往是起到烘托節日氛圍
增加喜慶氣氛的作用
然而
也帶來噪聲、環境汙染、安全隱患
等等一系列問題
。。。
喜慶的氣氛
不能靠煙花爆竹來支撐
陳舊的習俗
可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來表達
那 怎 麼 辦?
當然是
禁 止 燃 放!
會昌警方一系列動作
你要了解
1
禁燃工作會議
近日,縣公安局在文武壩派出所會議室召開會昌縣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燃工作調度會,會議總結了2018年以來全縣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的主要情況和工作成效。會議強化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責任,要求全體成員單位全方位立體化開展宣傳教育,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會議明確要嚴格查處、曝光違反禁燃工作的人和事,對黨員幹部違反規定的,要發現一起堅決嚴肅查處一起,形成有效震懾,以強有力的措施推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當然,
有些人已經因為
違反規定而接受了處罰
2
近期違反禁燃規定的案件
2018年7月,會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禁止燃放區域、時段以及各責任單位職責,同時要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經營行業依法依規進行退出。通知下發後,各單位各部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依然有部分市民以各種理由違規燃放,被公安機關處罰。
(1)10月16日上午,文武壩鎮月亮灣某花園小區9號樓封頂,建設方公司的管理人員付某擅作主張,在工地內燃放爆竹6卷,被文武壩派出所民警查獲。
(2)12月4日下午,文武壩派出所巡邏民警在文武壩鎮彭逕村鮮水塘附近巡邏時,發現劉某鑫在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時即上前制止,並將違法人員劉某鑫帶回公安機關詢問調查。
(3)12月4日下午3時許,劉某軍在文武壩鎮鐵頁門附近燃放煙花爆竹,被巡邏民警發現並制止,隨後被公安機關帶回調查。
(4)12月4日上午10時許,文某在朋友店內購買了2卷爆竹,回家時路過文武壩鎮墩腦巷一坪地,想檢驗下爆竹質量便立即將其中一掛爆竹點燃,後被巡邏民警現場發現並制止。
(5)12月4日下午4時許,因為居住在文武壩鎮水西壩的表哥搬家設宴,邱某在飯前將一卷爆竹點燃,被巡邏執勤的民警發現,後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6)12月5日上午10時許,歐某因購買了一輛新車,想慶祝一下,便在文武壩鎮李坊寨自家樓下一坪地上將購買的2卷爆竹點燃,被巡邏民警發現,隨後,歐某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調查。
3
重點來了!
會昌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
各中心城區居民:
為了防治噪聲和大氣汙染,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縣政府辦《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縣中心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我縣禁止燃放的區域是怎麼劃分的?
禁放區域範圍包括現狀縣城建成區及周邊拓展的城市建設用地,東至瑞梅鐵路、西至嵐山公園、南至江西會昌臺商創業基地、北至綿江南岸。
2.我縣禁止燃放的時間是怎麼定的?
自2018年12月30日零時起,我縣中心城區實行全年禁燃。
3.我縣禁止燃放的對象有哪些?
在縣中心城區內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酒店、賓館、市場、門店、小區和居民。
4.如果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根據《贛州市禁限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不聽勸阻,繼續燃放,並且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我縣禁止燃放區域內能不能零售經營煙花爆竹?
根據《贛州市禁限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不得規劃設立煙花爆竹經營網點。”,故在我縣禁止燃放區域內不能零售經營煙花爆竹。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贛州市禁限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禁燃時間、區域內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鼓勵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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