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0期」建議維持原判!平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樑偉等人受賄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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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期」建议维持原判!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等人受贿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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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期」建议维持原判!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等人受贿案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14日上午,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平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梁偉等人受賄罪一案。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曉曄、韋偉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梁偉、蘇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第540期」建议维持原判!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等人受贿案二审开庭

一審田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間,被告人梁偉、蘇康利用各自擔任平果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副局長和協警的職務便利,在開設賭場、賭博遊戲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保護和不予以查處,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受賄罪判處上訴人梁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蘇康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梁偉、蘇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第540期」建议维持原判!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等人受贿案二审开庭

二審中,檢察機關認為,梁偉、蘇康身為人民警察,各自擔任平果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副局長和協警的職務,職責之一就是依法查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掃除社會醜惡現象,維護社會良好秩序,而上訴人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非法利益,接收開設賭場人提出不予查處賭場的不法要求,明知開設賭場的人多次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而充當保護傘,收受賄賂共計63.2萬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540期」建议维持原判!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等人受贿案二审开庭

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悉,百色市紀委監察委幹部及社會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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