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違法典型案例

食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劉某等人生產經營有毒有害減肥食品案

2017年上半年,邢臺縣公安局食藥大隊通報市食藥監局稽查局案件線索,稱微商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銷售一種快速溶脂的“三無品牌”的減肥產品,吹噓減肥效果非常明顯,每週可減肥5公斤,並聲稱無毒副作用,且服用者反饋效果明顯。經檢測該產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違禁成分“西布曲明”。隨即,邢臺市食藥監局稽查局聯合邢臺縣公安局食藥大隊成立專案組進行偵辦。該案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網上追逃1人。案件涉及河南、山東、深圳、江蘇等全國多省市,王某、劉某等人網絡經營的涉案產品貨值已達上億元,該案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目前該案正在收網中。

案例二:吳某、林某等人網絡經營有毒有害降糖食品案

2017年4月,市食藥監局稽查局接群眾舉報,稱某網站經營的某品牌活胰素降糖效果顯著,一粒頂三粒,且宣稱植物降糖,不含西藥成分。執法人員偵查取樣檢測後,發現該食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違禁成分“格列本脲和苯乙雙胍”。隨即市食藥監局稽查局向邢臺市公安局食藥支隊進行了案件移送,併成立“4.2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聯合專案組進行偵辦。經過專案組調查,犯罪嫌疑人為逃避監管,自己建立網站進行銷售,產品銷售涉及全國多地。為徹底端掉該窩點,專案組人員輾轉天津、深圳、杭州等地進行偵查取證,該案已上報市場監管總局和公安部督辦,目前該案已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貨值200餘萬元。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案例三:“金沙河掛麵中摻化學膠”謠言案

2017年4月,通過輿情監測發現,微信朋友圈中出現了大量金沙河掛麵麵筋是膠的謠言視頻,視頻迅速在全國多省市蔓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接到輿情報告後,邢臺市政府食安辦、市食藥監局領導高度重視、快速應對,立即協調公安部門、沙河市和南和縣政府介入調查,並派檢查組進駐企業開展調查。經全面檢查,未發現使用化學膠等非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情況,並從現場抽取3個批次樣品進行應急抽檢。經檢驗機構檢驗,結果全部符合國家標準。多方核查證明,“金沙河掛麵中摻化學膠”系網絡謠言,邢臺市食藥監局立即將核查結果上報省食藥監局和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第一時間在官方網站發佈闢謠信息,並通過總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同時發佈,公開闢謠。同時,邢臺市政府食安辦、市食藥監局協調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對此案進行偵查。公安機關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立案調查,抽調經偵、刑偵、網監的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歷時4個多月,輾轉湖北、湖南、河南等15個省市,最終破獲此案,並刑事拘留1人,行政處罰19人。對食品謠言製造傳播者進行了有力打擊,形成了震懾效應。

案例四:內丘縣杜某副食店阻撓執法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案

2018年4月16日,內丘縣食藥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杜某經營的副食店進項現場檢查時,該門市員工巨某以各種理由阻撓、干涉執法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拒不提供供貨商資質證明,並且態度惡劣,致使現場檢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內丘縣食藥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阻撓、干涉執法人員正常檢查的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南宮市張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18年5月2日,南宮市食藥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宮市張某經營的羊湯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正在加工售賣羊湯的該店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責令其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後方可經營。2018年5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拒不整改,仍未辦理登記證。南宮市食藥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並處罰款1000元,罰沒共計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7年年初,平鄉縣公安局食藥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平鄉縣田付村轄區利用網絡購銷假藥。接到舉報後,立即開展調查,並將徐某網絡銷售藥品進行扣押送檢。經檢驗發現樣品中含有藥物成分“西布曲明”,該局依法出具了假藥認定意見。隨後,邢臺市公安局、邢臺市食藥監局、平鄉縣公安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專案組,2017年3月,專案組一舉搗毀2個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窩點,查獲假減肥藥8000餘盒、散裝膠囊41000餘粒,假減肥藥外標示8546張,並將嫌疑人現場抓獲。隨後,專案組輾轉吉林、江蘇等地調查取證,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上網追逃4人。該案列為公安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督辦案件。

案例七:邢臺橋東某診所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8年初,根據線報,市食藥監局稽查局執法人員與公安機關執法人員聯合對邢臺橋東某診所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在該診所發現自制藥品“1號蜜丸”475丸、“2號膠囊”865粒、“3號蜜丸”677丸、“4號蜜丸”95丸、“5號膠囊”1464粒以及二類精神藥品“阿普唑侖片”“艾司唑侖片”“苯巴比妥平”“地西泮片”等數百瓶。並發現有用於配製藥品的空膠囊殼、空蜜蠟丸、赭石粉、蜂蜜、粉碎機等。

經向當事人王某調查,這些藥丸和膠囊是其將阿普唑侖片、苯巴比妥片等二類精神藥品研磨成粉末後與中藥粉混合,添加輔料製作成的,用於治療患者失眠,因為加入了西藥成分,治療失眠的效果非常明顯。

執法人員將現場封存的樣品送至經河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送檢樣品中均檢出二類精神藥品化學藥品成分,該局隨即對上述產品出具了假藥認定意見。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抓捕。

案例八:未經許可經營藥品案

2018年8月7日,根據省局交辦12331舉報線索,市食藥監局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對位於任縣一民房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該民房內儲存有1700餘種數萬盒藥品,並有藥品貨架、冷藏櫃等設備,並配有醫藥管理計算機系統,如同一個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當事人孟某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藥品儲存條件也不符合要求,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發現的藥品進行扣押,扣押藥品金額達70餘萬元。現已查明,自2015年3月至今,孟某在該民房內對外批發藥品,主要銷往任縣及周邊縣的診所,銷售藥品時,冒用的邢臺某醫藥公司銷售出庫單和出庫專用章。經對當事人計算機系統數據進行梳理,2015年3月至今,銷售記錄達12餘萬條,銷售金額達2000餘萬元。孟某非法經營藥品數額巨大,已涉嫌構成犯罪,市食藥監局稽查局已將該案移送邢臺市公安局依法審查,現邢臺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並將孟某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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