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落戶海口,社保關係可咋辦?權威部門來解答!

近期大量人才湧進海南,

而他們在海南落戶後,

社保關係該如何轉移?

引進人才落戶海口,社保關係可咋辦?權威部門來解答!


成了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別擔心~

海口市社保局來解答!

引進人才落戶海口,社保關係可咋辦?權威部門來解答!

目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最緊缺的資源是人才。為此,我省相繼出臺人才落戶政策、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成立省級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以更具活力的人才體制機制,引進海南急需的各類人才。半年來,海南已引進2.7萬多名人才,其中高層次人才700多人,人才薈萃之勢正在形成。

然而,引進人才在海口落戶後,社保關係該如何轉移,成了許多人關心的問題。對此,海口市社保局關係科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對跨省異地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轉移有明確的規定,參保人員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即可順利辦理轉移手續。

海口市社保局關係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參保人員辦理跨省轉移,具體程序是:

具體程序

一、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參保人員繳費信息,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轉移接續規定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轉移接續聯繫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做出口頭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出各項手續。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的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該負責人提醒,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規定精神,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相應文書。根據人社部5號規定精神,省人社廳2017年11月下發了《關於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等在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286號),規定已按外省有關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且屬於下列情形的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我省時,不用提供相應文書:

一、參保單位按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因未能及時繳納造成掛欠的,按規定一次性補繳掛欠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參保依法改制、關閉、破產或撤銷時,按規定一次性補繳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準備期,一次性補繳2014年10月及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體政策可向海口市社保經辦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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