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看手機被撞,卻被判刑10個月!

行人過馬路看手機

會發生什麼?

闖紅燈走路看手機致人身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

並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

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

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

日前,該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視頻顯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

一名女子正在闖紅燈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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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輛摩托車向前行駛,

撞倒了這名女子,

而摩托車司機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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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的監控錄像看到,

這名女子在闖紅燈時,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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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

竟然試圖加速躲過,

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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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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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為何要負主要責任,並且承擔刑事責任呢?

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胡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法院認為,本案中,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審判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於交通安全的關注。


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


手機除了接打電話的基本功能,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它上網、玩遊戲、處理日常工作。過馬路時,不少行人都會玩手機,包括接打電話、聊天發消息、閱讀手機屏幕內容等。

017年的一項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步行過馬路時從不玩手機的受訪者僅佔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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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過馬路時玩手機的原因有哪些?調查顯示,

52.7%的受訪者歸因為對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僥倖心理;49.3%的受訪者表示已經習慣了隔一段時間就要看一下手機;34.2%的受訪者表示手機響了,會不自覺拿出手機接電話;32.8%的受訪者想充分利用時間;31.9%的受訪者是為了一個人時,使自己看起來不那麼孤單;13.4%的受訪者是迫不得已。


立法懲罰馬路“低頭族”有沒有必要?


新華社此前報道稱,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

調查顯示,80.7%的受訪者表示需要增設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步行過馬路時玩手機”的行為,其中32.1%的受訪者表示非常需要。

到底有沒有必要通過立法手段懲罰馬路“低頭族”?大家也是觀點各異↓↓↓

正方:

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對“低頭族”立法,就像對公共場所禁菸立法一樣,雖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絕,但是可以淨化社會風氣。立法的難點是處罰力度不好掌握,執法也可能存在困難,對這方面可以慢慢進行完善。根據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不宜採用太嚴厲的處罰方式,以提醒、警告、罰款等方式較為合適。執法方面可以採用招募志願者的方式減輕交警、協警以及管理人員的壓力。@故鄉雪2010:現在“低頭族”實在太普遍了,口頭提醒對他們來說根本起不到什麼作用,而且也不可能做到單個糾正。如果想要引起他們的注意,就要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比如立法,才能達到效果。@未知的未來:“低頭族”認為自己不會出事,這都是抱著僥倖心理的盲目自大,但是走路時玩手機不僅對眼睛不好,同時也容易影響人們對周圍事物的感知力,以致於無法正確判斷周圍環境的安全性,這都是無法由自己意志力控制的,所以還是應徹底避免成為“低頭族”,才能真正避免由此產生的事故。


反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國家要進行一項立法,需要調集大量的立法資源。如果這一條款通過,所耗費的執法成本必然十分龐大,其執法成本該由誰來承擔?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要立法就要明白什麼是“低頭族”,這個界定一定得清楚,但現階段“低頭族”只是一個籠統的說法,並沒有統一概念,比如,低頭多久算低頭?低頭看手機或其他電子產品,還是包括看書看報等?在哪些公共場合算、哪些場合不算?這些都沒有明確界定,要立法是根本不可能的。@長安_西望中:有時候跟著地圖的GPS找路,就是需要邊走邊查看的,這樣也不可以嗎?


而在國外,已有城市對過馬路玩手機者處以罰金。

據新華社報道,美國夏威夷州首府檀香山市是首個對行人過馬路玩手機進行罰款的美國都市。

為了增強對行人的保護及提高行人過馬路時的責任意識,檀香山市市長柯克·考德威爾於2017年7月簽署法案,規定行人在過馬路時,玩手機遊戲或瀏覽手機等電子設備為違法行為。初犯者會被罰款15至35美元,再犯者將會被罰款75至99美元。

到底有沒有必要通過立法手段懲罰馬路“低頭族”?

你覺得呢?

轉發 山東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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