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率,留抵税,房产税,发票限额,这5个常识会计要记清楚

农产品税率,留抵税,房产税,发票限额,这5个常识会计要记清楚

1、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的税率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纳税人适用2018年一次性留抵退税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的比例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3、纳税人怎么确定自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收入”栏次中填报销售额即可。

4、纳税人租赁农村土地建房后自用,怎么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纳税人可以同时拥有不同开票限额的专票和普票吗?

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之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纳税人在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限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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