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多舛的孩子-11月19日律師說法

命运多舛的孩子-11月19日律师说法

命运多舛的孩子-11月19日律师说法

【本期導讀】

現如今離婚率的不斷增多以至於遺留的社會危害與日俱增,單親家庭、離異家庭給未成年子女造成沉重的打擊同時伴隨著一系列的問題出現。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等問題讓家庭無助、讓社會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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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孩子患病

我與我的前妻於2016年7月份通過臨泉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兒子由我撫養,對方每月支付撫養費650元,離婚後的2017年7月我兒子查出來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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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徒四壁想找前妻幫忙

我這兩年為給兒子治病花去了醫療費用數十萬元,現在我四處欠的全部是外債,我能不能向前妻主張多支付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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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由於男方在為了孩子看病花費了大量的醫療費用,男方可以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可以要求女方給予承擔,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要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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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泉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

安徽文王律師事務所 李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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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釋法

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對於撫養費的數額並非判決後或者調解後就不可變更,隨著子女歲數的增長,原先的撫養費數額有可能不足以滿足子女成長的需要,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條件下,撫養費數額不恩能夠僵持不變,一切要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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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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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給與支持。具體以下幾種情形:(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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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臨泉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編 輯:程貫宇

策 劃:楊守清

審 核: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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