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地推进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双告知”

日前,安徽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通过采取书式与电子、线上与线下等多种方式实施告知,确保“先照后证”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做好申请人告知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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