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的快遞小哥跟京東的老闆,真正的區別在這裡

14號下午,溫州鹿城區29歲的張小姐要搬家,在等搬家公司上門的時候,想起還有物品要寄回老家,於是電話預約中通快遞來家中取件,傍晚5點多快遞小哥到家中後,還聊起了天,不知道怎麼了,快遞小哥開始對張女士開始動手動腳,最後開始實施強暴,還把張小姐捆綁起來,由於張小姐拼死反抗,過程持續了40多分鐘後仍未得逞,幸好姍姍來遲的搬家公司師傅此刻來敲門,才終止了悲劇的進一步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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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的快遞小哥不知道是法盲還是腦子進水,居然像沒事人一樣,下樓繼續騎著電動車送快遞,臨走前還大聲說了一句:我喜歡你,我會對你負責的。

張小姐隨後報警,十多分鐘後,警察就將快遞小哥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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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鹿城警方官方微博發佈案情通報稱:9月14日17時50分許,110指揮中心接警稱,溫州市區漁械新村發生一起強姦案。接警後,警方立即介入調查,於當晚6時許在案發地附近將嫌疑人張某抓獲。經審訊,張某(男,1995年出生,貴州水城人)對臨時起意強姦未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強姦未遂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就在半個月前,劉強東也因為類似的原因,被美國警方逮捕。現在正處在等待被控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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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和劉強東,在犯事後的那幾天,都同樣被各類媒體輪番地炒來炒去,唯一不同的就是,對快遞小哥,媒體基本口徑統一地用上了“強暴”、“強姦”,而對劉強東,大家好像都事先商量好似的,清一色用的都是“性侵”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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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度娘,對強暴的定義是:在對方不同意或沒有理會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強迫或威脅﹚,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與強姦為同義詞;性侵的定義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

可以理解為:性侵不一定是強姦,強姦一定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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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給人的感覺,性侵的程度要比強暴“溫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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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美國警方公佈的消息中,標註了劉強東劉強東上週因涉嫌強姦而被捕,警方在報告中是以“609.342”-“Criminal Sexual Conduct -Rape - Complete”的罪名逮捕劉強東,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為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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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牽強一點只能這麼解釋:快遞小哥自己都承認了,是實錘,而劉強東可沒承認。至少,在媒體面前沒有承認,在老美的警察叔叔面前說怎麼說的,目前誰也不知道。

外媒可不留情面,用的,就是強暴、一級重罪這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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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著慣例,對大人物,都會比較溫柔一些。也許,想著把話說死了,萬一人家公關找上門來,連回旋餘地都沒有,多尷尬。

自古不是有這麼一句話麼: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只不過這條古訓,對快遞小哥不適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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