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破損,旅遊公司說沒事,入境泰國卻被拒,遊客起訴獲賠“精神損失”

護照破損,旅遊公司說沒事,入境泰國卻被拒,遊客起訴獲賠“精神損失”

姜女士的護照首頁有輕微破損,報團前諮詢旅遊公司被告知不受影響,但其在出遊時卻因護照破損無法通過邊檢入境。姜女士遂將旅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簽證費用,賠償由於簽證手續問題造成的旅遊損失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3390元。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旅遊公司返還姜女士簽證費用,賠償飛機票、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303.97元。

原告:旅遊公司未告知入境風險,給自己造成損失

原告姜女士訴稱,2017年8月29日,她與某網站平臺的旅遊公司簽訂赴泰國個人旅遊事宜。因護照首頁有輕微破損,故她在與客服溝通中特別對此予以說明,而該公司未告知她存在任何入境風險。一週後護照回到她手裡,簽證完成。2017年10月31日,她因護照破損無法通過邊檢入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被告:原告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同意其訴請

被告旅遊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請。沒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經查理查明,姜女士在網站平臺上委託旅遊公司辦理其本人、其父母共三人赴泰國旅遊的簽證,將護照交給旅遊公司前就其本人護照破損一事與旅遊公司客服進行了在線溝通,姜女士將護照破損頁拍照發送給客服並詢問簽證是否因此受影響,客服答“別落字就行”,姜女士答覆“沒有掉字”,客服詢問了姜女士的出行時間後答覆“沒有問題”,並告知了郵寄護照相關事宜。後旅遊公司為姜女士及其父母共三人辦理了赴泰國簽證,收取了簽證費用390元(每人130元),簽證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2017年10月31日,姜女士及其父母在天津國際機場辦理登記時被泰國航空公司告知因其護照破損無法入境。後姜女士多次自天津往來泰國在京大使館詢問被拒絕入境一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姜女士委託旅遊公司辦理赴泰國簽證手續並交納了服務費用即形成了合同關係,旅遊公司有義務為實現簽證目的履行相應職責。但旅遊公司在姜女士詢問破損護照是否影響入境泰國後,卻告知其郵寄護照相關事項及接受了簽證費用,且旅遊公司未就破損護照能否入境泰國向相關部門進行問詢,以上表明旅遊公司未就破損護照是否影響入境泰國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並以實際行動向姜女士表明破損護照不影響正常入境。姜女士辦理簽證的目的即出行泰國,旅遊公司的以上行為最終導致姜女士在天津國際機場不能登機以及出行泰國未能成行。旅遊公司應就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姜女士因此受到的損失,因此旅遊公司應返還姜女士本人簽證費,並就姜女士本人因不能出行發生的機票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進行賠償。

姜女士主張其父母發生的費用損失,不因旅遊公司造成,法院對其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旅遊公司的過錯造成姜女士未能正常赴泰國,給姜女士及其家人造成了相應的精神損害,旅遊公司應向姜女士賠償相應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額法院結合旅遊公司的過錯行為、相應後果酌情予以判定。最後,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供稿: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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