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每年必須送到有資質的地方進行年檢是哪裡規定的?為什麼滅火器需要每年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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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需要進行“年檢”是消防局的規定,檢驗週期為12個月。

規定是由公安部消防局指定,滅火器安全週期為12個月、超期必須進行維護保養。參考執行標準建築乾粉滅火器有效期有效期為五年,超過十年報廢處理。不過規定僅限於建築滅火器併為涉及車載滅火器,只是不限制並不代表不需要檢查。

普及率最高的乾粉滅火器是依靠貯存在罐內的高壓氮氣或者二氧化碳吹動乾粉工作,氣壓會隨著年限的增加而逐漸出現漏氣的現象,所以存放時間過久即使沒有使用也會造成氣壓降低不能使用。

乾粉滅火器可以重新充入氣體,參考壓力錶保證氣體在綠色去也既可;紅色區域說明壓力低於正常值,黃色區域說明壓力高於正常值,氣壓會隨著溫度產生變化過高有爆炸的風險、過低不能正常使用。


汽車自然現象頻發車內有必要配備一臺滅火器,車在滅火器可以選擇乾粉或者水基型滅火器,購買建議到消防器材銷售資質的商鋪,網銷的低價滅火器鋼瓶質量差容易出現安全隱患,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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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標準規定滅火器每年必須年檢,出現滅火器每12個月必須年檢是在《關於督促單位落實滅火器配置和定期檢查維護職責確保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通知公消[2000]423號》,但在公安部2011公佈的現行行有效規範性文件目錄中,就沒有此通知了,但個別地方消防管理部門還在按這個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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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是指滅火器內置滅火液(粉)有效期到期後如何處置、誰有資質處置的問題,有兩種情況:

一是大批量的更換(如大型企業、連鎖店、機關辦公樓),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每年對消防設備生產廠家的質量服務進行後評價後重新組織招投標,選中一至二家加入採購、服務更換名單,然後下文件通知轄區內所有行業企業。這樣的形式並不是要壟斷,而是為了防止偽劣產品進入市場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個人單獨採購或更換粉芯,一般情況下去街道消防安全站、掛牌指定廠家或代理銷售門店都可以,記得把到期的滅火器帶去“以舊換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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