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利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升级:非禁即入!更多公平与开放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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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商务部研究院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所长崔卫杰表示,设立全国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现代市场体系。“我们看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的是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外资企业。在这样的框架下,有助于最大化地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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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清单缩短,压减幅度超54%

清单主体包括两大类“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许可准入类147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两大类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压减幅度达54%。

具体来看,新版的负面清单在禁止准入类中第一条便明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所提及的内容不可为。也正因如此,试点版中96条分行业的禁止准入行为压缩为4项。

1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

3“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4“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典当”“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等。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结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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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截图

另外,在许可准入类的147项事项中,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

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至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实际项目一直在不断缩减,这也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举措。目前列入《清单》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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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我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还有很大扩展空间。

确保“全国一张单”

此次发布清单中新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介绍,这些地方许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如何衔接的问题,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再有空白领域。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各地市场所偏重的行业不同,清单中地方性许可措施的设置就是为了不搞“一刀切”,例如一些地区可以开展林木经营,但一些地区却要对此进行保护,不能一概而论。

《清单》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例如,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清单》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纳入。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与其直接衔接。

此外,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直接纳入清单。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统一公布。

但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不纳入在内。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做解读时表示,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在金融服务领域、基础设施等领域还放宽了股比限制,并且将在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三个机制”确保落地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激励惩戒、商事登记等各种制度和机制。对此,徐善长表示,将着力健全完善“三个机制”,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

一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商务部初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

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确保在清单之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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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划出了市场红线,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让所有企业在平等的前提下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撑起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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