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跳广场舞的人有责任吗?

用户zmj情感嘚啵嘚


跳广场舞,突发心脏病死亡,从积极的角度看问题,这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呀,快乐致死,是人死的最高境界,我们千万不要亵渎之,也不要庸俗化。

我们现在很多国人有个思维,就是出事,一定要找一个垫背的,归根到底就是赔钱,不管有没有责任,也不问是非依据,就是我死人了,你们都应该赔偿我,我死了,我就是对的,都是你们的责任,你们玩付出代价。

很多时候,我们依然难以摆脱那种谁弱势谁有理,谁穷谁有理,谁可怜谁有理的思维模式,所以出事从不找自身原因,而一味指责别人,找别人的毛病,屏蔽自己的问题。

我们说,一个事件,到底该谁负责任,主要看…7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必然担责,如果没过错,则不担责,这种过错必须得是法律上的过错,而不是你以为的过错,你以为的不见得是对的。

像这个案子,跳广场舞,自己跳兴奋,心脏病发,死了,其他跳广场舞的,没责任,包括组织者也没责任,所以就别惦记找这个找那个赔偿了,如果还有这种思维,葬礼的时候可能连个随礼的都没有了。


韩东言


跳广场舞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跳广场舞的人有责任吗?如果死者是主动参加,那么其他人应该无需担责。同舞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明知对方有病不能跳舞仍然邀请等情况,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舞者没有过错的话,是不承担责任的。死者因病死亡的话,同舞者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1,这些参加跳广场舞的都是自愿参与的,其他参与人不可能预见到死者患有不适宜跳广场舞相关疾病,所以无需担责。当然了在明知对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参与跳舞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2,跳广场舞属于一种身体运动,而且有音响等对人造成影响。如果有人患有心脏病是不宜在这种场合进行这种活动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所以死者的责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责,也应该追究死者家属没有尽到劝阻义务的责任。

3,如果参与跳广场舞的其他人员在看到死者病发后没有进行及时的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那么他们显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刘律师认为和死者一起跳广场的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刘辉律师


跳广场舞突发心脏病死亡,要是跳广场舞的人有责任,那估计,以后医院里要是有人死了,所有的患者都要赔钱咯。这就是标准的“碰瓷”!
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规则可言?

心脏病患者本就是不可以剧烈运动的人,自己理应知道自身存在的风险,规范自己的行为。跳广场舞本身都是一个自发行为,没有强制性。一般来说,都是身体健康的人参与的一种娱乐健身活动。因为你的健康是由你自己管理的,和别人无关。

现在的人啊,真的为了钱,什么脸面都不要了。好像现在只要是人死了,没死在自己家里的话,都有理由,而且是堂而皇之的提出索赔。好像只要不死在自己家里的,都是别人的责任造成的。说不定有一天在家喝水突然死了,自来水公司都要承担赔偿了。

我们真的应该改一改这种“人死为大”的人道主义赔偿了。这种做法是明显的帮助这些没有道德的家属进行的一种“敲诈”!也是社会风气和担当越来越差的原因之一。应该把一些家属的不当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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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当然有责任!从广场舞的组织者到参与者都有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她们集体赔偿。这跟同一酒桌喝酒喝死人没啥区别!广场舞组织者就是那个酒局的组织者和请客的人,广场舞参与者就是酒席同桌的这些人!理由也一样,喝酒应预料到能喝死,跳舞也应该预料到,身体不好的能跳死,他跳的起劲,为啥不劝他少跳一会,相反,你们还眉飞色舞,用眼神勾搭他!你们不负责任谁负责任?


壶词


人只要一死就得找别人赔偿,即便别人无责,也想试上一试,这种风气真的要不得。

在很多时候,“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几乎成了百试不爽的方法。在公园走路摔死,也得向公园索赔。在公路上骑车摔死也能告公路局。只要学生在学校死亡,无论学校有没有责任,最终几乎都能拿到赔偿。甚至学生假期游泳死在校外,还有家长想要向学校索赔。

回到这个问题,一群老年人一起去跳广场舞,其中一人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他人需要担责吗?

无需担责。理由如下:

1,这些参加跳广场舞的都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别人不可能预见到死者患有心脏病,所以无需苛责。

2,跳广场舞属于一种肢体运动,而且有音响等对人造成影响。如果有人患有心脏病是不宜在这种场合进行这种活动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所以死者的责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责,也应该追究死者家属没有尽到劝阻义务。

3,如果参与跳广场舞的其他人员在看到死者病发后没有进行及时的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那么他们显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和死者一起跳广场的其他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夜雨如书


那就告广场呗,我国怪事多,自己下车被老虎咬死,要告公园:小偷偷电瓶车电死要告车主;大爷自己爬树摘水果摔死要告树主人,说为什么树那么好爬;小偷爬楼偷东西摔死,家人告整幢楼主要求赔偿?这世界怪事多!


国国


这种情况,如果按照完全的合理责任原则,只要死者是自己自愿去跳的广场舞,出现病情突发的后果,都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

但是在实际判决中,则可能会让活动组织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曾经有这么一个类似的事例:

2014年某公司举行欢庆中秋活动,公司提前声明:凡是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者,不能参加本次活动。但是,在活动当天,公司一名63岁的退休职工王老太,看到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深受感染,便情不自禁的跟着跳起了广场舞。哪知,没跳几下便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虽然公司预先发了禁止参加的通知,王老太的死也不是公司的过错,但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是活动受益人,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公司应该对损害后果公平分担。法院最后判处该公司赔偿王老太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三万元。

在上面事例中,公司在提前有声明的情况下依然被判赔了。而在此题目中,对参与跳舞者并没有任何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死者是自愿参加跳广场舞的,广场舞的组织者,依然有可能会被迫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公平责任原则”,另外,还有一项叫“人道主义赔偿”。虽然这些赔偿看起来不合理,但遇上了这种事,在很多时候只能自认倒霉。即使完全没有责任,最终也可能会被迫多少做出一些赔偿。

我们老百姓心里自认为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

不过,这类恶意索赔如果不断增多,很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使得人们不再敢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因为存在潜在的赔偿风险,容易被迫惹祸上身。谁挣钱都不容易,谁愿意平白无故、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去对他人做这种不合理的无谓赔偿呢!这也许是需要我们司法机构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大家觉得这样的钱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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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以后这种不是问题的问题最好不要问,这样容易误导大众。因为这个社会上不讲理的人挺多,你问有人就会觉得这是个“问题”,其实它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如果这是一个问题,我们都在呼吸同一个城市的空气,一旦有人死去了,那岂不是所有这个城市的人都有责任吗?我觉得有时候有些问题确实问得一点都不严谨也毫无意义。

个人的意见,不对之处请多多包涵!


岁月有情树有年轮


跳广场舞死了也要赔钱,到人家里打麻将死了也要赔钱,自己游泳溺死了也要赔钱,如此等等,这种歪风如果不刹住,整个社会就会变得一团糟糕。法治社会就得用法来治理,决不能让这些无理的赖人得逞。


吴哥233694877


跳广场舞的人就像着了魔,宁愿跳舞累死,也不会罢休。死了一个成百上千上冲上来,他们不顾他人感受,不在乎别人的心理,不惧他人指责,一味的跳,不管他人死活,一说责任,逃比兔子跑的快,是世界最自私、最缺德的邪教组织,希望国家立法,彻彻底底取缔扰民的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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