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头条新闻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时被告人王某某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绩好能减刑?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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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6年5月19日晚,16岁的女生姚某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内遭同学17岁的王某某强奸后并勒死。王某某在酒店自杀未遂,被母亲送往医院,之后报警自首,称是过失将姚某某杀害。
2017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不承认强奸和故意杀人:声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少女和他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反悔要告诉老师,在被激怒之下将其杀害。
2018年2月8日,二审时,凶手提供了几个新证据为自己减刑:
1、北京新东方出具的王某某在校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的说明;
2、王某某曾经的班主任张老师的评语:在校成绩优异,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从无违反校纪校规;
3、王某某的2016年上学期的成绩单;
4、王某某和姚某某的两个班级曾同时上过体育课,有接触的机会;
5、以及一名法医专家,对此案中强奸的情况做了分析。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受害女生母亲,此前对方家属一开始处理问题的态度激怒了她。“出事第二天,我们人还在去北京的路上,他们就托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我们带话,问这个问题能不能用钱解决,你说我当时怎么可能接受?”金钱交易被拒后,王某某及其家人再也没联系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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