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拐卖儿童应该判什么刑?

程有橙世界


拐卖儿童毫无疑问应该被判处死刑,这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因为这种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太大:一是导致家庭骨肉分离,让父母终生受到失子之痛侵扰,成为心灵永久无法抹平的伤痛。二是让不少被拐儿童受到伤害,心灵一辈子都不会安宁;严重的或被人贩子贩卖器官而失去生命;或被一些组织控制打成残废而为他们进行非法营利活动。



三是给社会造成没有安全感的阴影,让社会大众生活在恐惧之中,无法感受到这个社会的祥和、安宁和幸福。

而导致拐卖儿童这种社会犯罪现象屡禁不绝、难以根治的原因,就在于整治力度不到位,不少人贩子被关上几年放出来之后重操旧业,法律不足以对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而如果对一旦犯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涉案人数多少,一律死刑,我相信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了。



因而,为了社会稳定、不致给更多家庭带来失子伤痛,必须对拐卖儿童犯罪实行零容忍,对其应绝不姑息和发慈悲,坚决判处死刑,才能最终根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和祸患,我国的儿童就能受到有效保护,父母也不再为孩子的安全担忧,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财经深思


这个问题,如果用民意解决的话,几乎一致,那就是死刑。

但是法律在量刑上需要考衡的似乎很多,至使大众认为一律枪毙的想法不能实现。

我个人认为,人贩子枪毙,财产全部上缴,用于青少年教育和医疗。




锦梦素心


拐买儿童罪该死,

千刀万剐人贩子,

破坏家庭毁小孩,

去到哪里无可知,

有的成家生孩子,

但愿快乐活下去,

有的伤害变残疾,

沿街乞讨被奴役,

希望政策严管理,

保护人民的权利,

减少悲剧少发生,

安居乐业美滋滋!




飞翔诗话


贩卖者,死刑!买家无期!

1.贩卖者丧尽天良,人心全与,把人当成他的发财工具,畜牲不如,没资格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纵容它们存在只会是社会的毒瘤,没有任何意义。

2.买回去领养的,比较有欺骗性,貌似善良,甚至有的也会痛爱孩子,这蒙蔽了大家的双眼,买家同样也没把孩子当人看!而把小宝宝当成自己的精神麻醉品,把自己的精神安慰,建立在别人的撕心裂肺、痛不欲生之上,其心肠之狠,可诛!无期!不得减刑!

3.没有买方市场,拐了也没地方卖!

4.至于买回去做器官买卖的,杀杀杀,立即死刑!

5.愿天下太平,每个小宝宝都能在自己亲生父母怀里开心快乐成长!


听雨145070731


拐卖儿童是高压线,应该全社会来严防死守!量刑只是其中一面,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首先严惩购买儿童的人或家庭。买比卖量刑要大。因为买方是利益链条的源头,必须严惩!

第二:高额奖励举报人。比如:一个村里突然有家人多了个孩子,必然很快传播到整个村子,此时,谁举报就给谁一个大额奖励。

第三:扩大量刑的范围和力度。严惩罪犯家里的知情人。贩卖儿童不能触碰。只要碰量刑就有最低标准。比如:判5年起。达到一定犯罪程度,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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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拍


拐卖妇女儿童应判死刑,看谁敢以身试法,人贩子确实可恨。




一簾幽梦LQY


个人观点应该判死刑,大家想想自己的孩子突然有一天从你的世界里消失,那是多么恐怖的事情,丢了孩子的父母 亲人可以说是悲痛欲绝,有的甚至弄得家破人亡的,而人贩子为了利益,偷 骗 甚至直接抢孩子,谁又真正体会到自家孩子丢了是何种心情,无法而不立,但是法也要看所针对的事情,如果立法的觉得人贩子必须要轻判,那么让立法的人丢个小孩试试,估计他都恨不得把人贩子千刀万剐都不解恨,更加别说轻判了,为什么明知道犯法还有那么多人贩子,那就是惩罚力度不够,像墨西哥对待毒贩那样,你贩毒可以当场击毙你,同样,你贩卖人口就算不当场击毙你,至少也要关得你怀疑人生为止。


陪你飞82860232


对于这个问题应严办,知要是拐卖儿童,偷等一切行为者,一句话杀,,更确切的说,先叫另受罪,要折磨他(她),拿钱在多也不得减刑,还要三代(上中下)判无期,并杀头,可惜平民说不算,等于没说,



驷马l88


拐卖妇女儿童的,应当判重刑。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拐卖二人及以上。二、拐卖过程中有威胁、虐待行为。三、有使用催眠药物的。四、有偷、抢被拐对象的。五、抓住后拒不配合查找被拐对象下落的。六、有其它严重情节,如对被拐妇女有性侵行为等。能积极配合查找被拐对象且找到的,可适当减轻处罚。对此类犯罪应当不设诉讼时效,无论多久都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拐卖妇女儿童对被害人及家庭的伤害无法形容,社会危害十分巨大,有多少家庭深受其害。因亲人被拐,疯掉的,倾家荡产的,离婚的,为寻找亲人四处奔走几十年心力憔悴的……。央视一套有挡节目《等着我》中有多少经过艰苦查找得以骨肉团聚的感人场面,又有多少没有结果而悲痛欲绝的苦愁。但愿社会和谐,天下无拐。


花架子3


死刑!而且是立即押上刑场的那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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