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说了算:他们为何能改变一个国家?

大法官说了算:他们为何能改变一个国家?

“最高法支持了特朗普旅行禁令。”经常在推特上怼人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开心地发出了一声惊呼:“哇哦!”

上任一周后,特朗普就发布了一份旅行禁令,针对包括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和也门在内的七个国家实施入境限制。这一政策引起巨大争议,案件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结果做出裁决,认为特朗普公布的第三个版本的旅行禁令有效。

“这项禁令完全属于总统的职权范围。”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表示。

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来说,这是很常见的案子,大法官们正是通过这样的案件裁决,确定了美国总统的权力范围。这种确认并非总是肯定,2012年奥巴马担任总统期间,最高法院就曾裁决,国会休会期内,总统奥巴马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其他任何国家从未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1835年,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游历美国后,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所下的判断,“联邦的安定、繁荣与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大法官之手(现九人)。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托克维尔还认为,“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会变成司法问题。”

能够确定总统的权力范围,这固然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计的结果,但人们很难想到,如此重要的大法官曾经一度是“橡皮图章”,不但没人理会,反而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大法官的崛起

大法官说了算:他们为何能改变一个国家?

2010年1月27日,美国华盛顿,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会上发表上任后首份国情咨文,与大法官们互动(@视觉中国 图)

奥巴马担任总统期间,与最高法院的关系似乎经常出问题。

2010年,奥巴马赶到国会山,发表了他上任以来的第一份国情咨文。按照惯例,美国大法官们也接受邀请出席听取了这场演讲。奥巴马显然有意提到了最高法院一周前作出的一项判决。

在那件名为“公民联邦诉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案件中,大法官们以5比4的结果,裁定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营利或非营利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简单来说,这份裁决赋予企业更广泛的资助政治竞选的权利。

“这会给特殊利益集团更多的权力,还会掩盖普通美国人的声音。”奥巴马认为,这份判决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和其他强大利益集团的一大胜利。

直播镜头扫过现场的大法官们,阿利托大法官喃喃自语,以一句“并非如此”回应奥巴马的评价。之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更是高调质疑大法官继续参加国情咨文的必要性,认为奥巴马总统当众攻击司法分支的行为,实在是“非常糟糕”。第二年,虽然罗伯茨仍然出席旁听了奥巴马的新国情咨文,但阿利托大法官却有意去了夏威夷。

只是,纵然心存不满,奥巴马也不能阻止最高法院判决的生效。他唯一能做的,是寻找其他途径,撺掇参议院出台新的法律,对这一问题进行新的限制。

大法官出席美国总统国情咨文演说的频率一直在降低。20世纪80年代,还维持在84%,到2000后已经降至32%。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大法官和总统在很多问题上意见不同,关系紧张。

这种紧张的状态并非现在才有,几乎从美国建国之初就存在了。而美国的大法官也恰恰是抓住这样的机会,才最终确立了自身的地位。

事实上,虽然美国宪法对司法机关作出了规定,但非常简单。“就连大法官的具体数量也没有明确。宪法第三条压根儿没有提到首席大法官这一职位。”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的琳达·格林豪斯在《美国最高法院》一书中写道,当时制定宪法的代表们,“大部分注意力和精力,都放在争论并界定宪法第一条规定的国会权力和宪法第二条规定的总统权力上。”

结果,最高法院虽然很快成立了,却连办公地点都没有。他们在纽约下曼哈顿地区的商业交易所、费城的州议会大厦、费城市政厅里办公。1800年,最高法院随中央政府等部门迁至华盛顿特区后,安置在美国国会一个阴暗狭小的地下室里。据《美国最高法院》披露,最高法在国会山“寄人篱下”了135年。

而且,最高法开张3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无案可审,首任首席大法官自己都称最高院是个“缺乏活力、价值与尊严”的地方。

大法官说了算:他们为何能改变一个国家?

1948年6月10日,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与其他法官出席哈佛大会(@视觉中国 图)

约翰·亚当斯任总统期间,为整治“不听话”的新闻界,曾出台《惩治煽动性言论法》,规定对总统、国会或政府“发表任何不实、中伤或诋毁文字”或出版“任何意图诋毁官员,使官员受辱的出版物”,都是犯罪行为。许多报社编辑被捕入狱。最高法院对这种明显践踏言论自由的法规保持沉默。

1801年,最高法院遇到一起因政权更替引起的司法人事纠纷案。这起案件,不但将一直软弱的最高法置于是否要对抗总统的艰难选择中,之后也成为最高法的一个关键转折。

此前一年,美国大选,共和党人杰弗逊赢得总统职位,但由亚当斯领导的联邦党人在换届前,由国会主导匆匆批准设立了42个新司法职位,让亚当斯在离任前可以任命“自己人”。

马里兰州一个名叫威廉·马伯里的征税官得到一份任命,担任哥伦比亚特区治安法官。马伯里还没有拿到正式公文杰弗逊就上任了。新政府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拒绝发出委任状。于是,马伯里直接诉至最高法院,要求得到这张委任状。

对最高法院来说,事情非常尴尬。如果他们判定任命有效,麦迪逊很可能无视大法官们的判决,这无疑会直接伤害最高法院的权威。如果不判,又与1789年国会颁布的《司法法》相违——这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针对某位联邦官员,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执行职务令状申请。

最终,以马歇尔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判定,马伯里应当得到自己的委任状,但最高法院不能强制要求政府部门发出这份委任状,因为《司法法》的相关规定是违反宪法的。

这份判决一方面避免了与政府机构的直接冲突,更重要的是,它确立了最高法院的一项权力——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马歇尔宣布:“决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权与责任。”

马歇尔法庭为规避司法与行政冲突想到的这个司法审查权,至今是美国最高法院制衡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键。

司法审查,也称违宪审查,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一旦出现违宪的问题,最高法院就可宣告某法律法令无效。有了司法审查权,国会不再能随意推出《惩治煽动性言论法》之类的“恶法”,权力制衡得到落实。

但是,对美国总统来说,他们显然不希望自己的权力和推行的政策受到大法官的掣肘。美国总统罗斯福期间,为了让美国渡过经济危机,推出了著名的罗斯福新政。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显然认为,政府不该过度干预经济,中央政府更不应该借此扩充权力,于是借由一系列判决,宣布罗斯福颁布的多部法案无效。

这令罗斯福极为愤怒,他嘲讽当时的最高法院为“九老院”,把4位保守派大法官称为“四大黑暗骑士”。为了给大法官施加压力,他决定改造最高法院。他游说国会通过法案,给大法官设定年龄限制,只要有人年龄超过70岁,现任总统就可以提名新的大法官。而当时最高法院里,有6名大法官超过了70岁,如果这个法案得以通过,罗斯福显然可以安排6名大法官了。

令他意外的是,在经济上受到广泛支持的他,在大法官问题上却遭遇了最大的反对。这个计划最终胎死腹中。

到底谁说了算?

1993年,美国最高法院有位大法官退休,空出了一个位置。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开始物色继任人选。联邦上诉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资料,出现在他的办公桌上。

为了做出判断,克林顿约布雷耶见面。结果不巧,会面前不久,布雷耶骑自行车郊游遭遇车祸,被撞断肋骨。会面时,布雷耶伤痛未退,喘气都困难,根本无法认真交流,这给克林顿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觉得他“没人情味儿”,便放弃了对他的提名,转而提名金斯伯格——她成为美国第一位犹太人女性大法官。

在金斯伯格的大法官宣誓就职仪式上,布雷耶主动参加,并微笑着观看典礼,这个细节让克林顿觉得布雷耶是个“内心豁达的人”。1994年,一位大法官宣布退休,布雷耶再次被举荐。这次,他托人给克林顿寄了盘录像带,里面记录了他接受一群俄罗斯法官来访时发表的幽默演讲。布雷耶获得了克林顿的提名,顺利就任大法官。宣誓就职前,布雷耶笑称:“还好这次没从自行车上掉下来。”

目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是美国最高的司法机关。九人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首席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人们则习惯以首席法官的名字来称呼最高法院,比如现在最高法院为罗伯茨法院。

虽然名为首席,其权力并不大于其他人大,九名大法官各有一票,法官们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也因此,大法官们的平均年龄常在66到71岁之间。

终身制主要为保障法官们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避免出现因政府不满高院判决,而对法官进行降职或免职等处分,保护司法独立。而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

大法官是终身制,也就是说不是每任总统都有机会任命大法官,要等时机。如果在总统任期内,没有法官辞职或出现去世等特殊状况,总统也没机会推荐新人。反过来,如果总统有幸在任期内任命自己看重信任的法官,这就堪比一笔政治遗产。这位法官可能在未来二十年中对美国重要议题施加影响,某种程度上,延续某个政党或某位总统的主张。

看上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位好像是份理想工作,但要想成为大法官,也要经历各种劫难。第一关就是实力过硬,为人可靠。

大法官挑选团队成员包括副总统的法律顾问、有多年参议院工作经历的资深专家、律师、战略幕僚、媒介专家等。一般,联邦调查局只负责调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而这些各路专家则像“狗仔队”般渗透到候选人生活的所有维度,如家庭背景、雇佣信息、不动产交易状况、财税状况、法学院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时评、担任法官期间起草的判决意见等。

把这些信息翻个底朝天主要是为防止候选人出现品行污点,被对手抓住把柄。了解一个人的发展脉络,也可尽量避免出现候选人隐瞒政治观点,履任后“背叛”党派。

总统的提名往往暗含着一种政治表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必争之地,两党都想方设法将自己人安插其中。简言之,两党就堕胎、持枪、宗教、种族、同性恋,中央与地方权力等美国重要议题有明显差异。

代表自由派的民主党主张堕胎自由,管控枪支,对不同宗教和性少数人群多持开放包容态度。而保守派则主张限制堕胎,多反对枪支管理,反对同性恋婚姻等。

有了总统的支持,成为大法官还剩最后一步,也是最难的一道坎儿,就是挺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确认听证会。这也是政敌间展开攻势的战场。

从司法观点到个人隐私,候选人要经受各种诘问。现任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在1991年的提名听证会上被女助手希尔指控性骚扰。有人质疑希尔的动机,称她患有妄想症,这一罗生门事件不了了之。

质询之后,提名人选会被交付参议院表决,获取一半票数方可通过。这中间,还可能受到对立党派“阻挠议事法”的干扰,对立党可能会不停地发表演说,阻止正在审议的议案或人事提名交付表决。

不过,虽然总统会提名与自己党派政见相似的大法官,虽然政党为力保自己信任的法官上位使尽解数,但大法官并不在政治上对总统负责,总统和议会也不能影响大法官的判决。现实中,一位出自民主党的法官在一些议题上可能偏保守,一位出自共和党的法官也会做出符合自由派主张的判决。而一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其他任何法院不得重审或推翻该项判决。

公正判决的生产线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出现了计票争议,竞选人戈尔与布什所得选票的差距不到0.5%,根据佛罗里达州选举法,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计票。对戈尔来说,重新计票蕴含着扭转乾坤的希望。但对布什来说,当然不想再赌一把。佛罗里达计票还未结束,这场计票纠纷就引发了十几桩诉讼案,官司从州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摆在大法官的案头。他们将成为决定美国总统选举结果最重要的裁决者。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常被外界称为“能改变国家的人”,与他们判决的案件性质相关。

在美国,有联邦、州两套司法系统。在州法院组织中,最基层的是小额法庭、交通法院、治安法院与市政法院等解决市民日常纠纷的机构,以上是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大部分情况下,州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了,但当案子与联邦或宪法争议有关时,就会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面对众多案件,九位大法官中若有四人同意,则可受理案件,五人同意即可形成多数意见。除有大法官申请回避或告假等情况,所有案件都由九名大法官集体听审。庭审一般只有政府律师或当事人律师出庭,律师陈述立场,回答大法官提问。现场没有陪审团、证人,也没有交叉质证。庭审后,大法官们在密室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法律争议。

若大法官们意见一致,则由一人代表大家撰写“法院意见”,其他人加入即可;若意见不一致,则双方各由一人撰写“多数意见”与“异议意见”,其他法官可选择加入,也可以单独提交意见;若多数方某位大法官赞同最终结论,但不同意判决理由,可以单独发布“协同意见”。

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道“数学题”。5比4票中的最后一票往往左右着宣判结果。

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在最高院审理布什诉戈尔案之前,超过70%的被访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是解决选举纠纷最值得信赖的机构,且能够对案件作出公平判决。

在布什诉戈尔一案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最终以5比4票作出了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宣判中称,佛罗里达的法律以及州法院均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进行第二次重新(手工)计票,且确保每一投票均能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公平、准确地统计。因此,第二次重新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要求的平等保护,以及为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公正对待每一个投票者。

最高法院判决后第二天,一项民意测验显示,80%的被访美国民众已准备接受布什为他们的总统。这次判决被媒体称为“一个法官挑选了总统”。

此判决中决定性的一票就来自中间派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

“一只瓶子里的九只蝎子“?

史蒂芬·布雷耶曾经遇到过一位非洲法官同行。对方曾直言不讳地问他:“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

布雷耶的回答很简单,“是历史,而非法律原则,教导美国人如何逐步接受最高法院的判决。”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虽然宪法里对司法机关进行了规定,但不过五百多字而已。最高法院的权威,是靠着一件一件的案件判决逐渐建立起来的。

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布雷耶尝试为这个问题写出一个更详细的答案。他举了1832年,美国土著切诺基人寻求法律保护的案例,当时大法官做出判决后,从总统到地方州政府,都拒绝执行。时任总统杰克逊甚至说,既然大法官已经判了,“现在让他自己执行判决”。而佐治亚州则打算吊死任何踏入州界,执行最高法院判决的人。

事实上,直到二战后,最高法院的权威,仍然屡遭挑战。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宣布,公立学校内的种族隔离政策违法,要求各州尽快取消种族隔离。但南部各州并不配合。当年9月,在阿肯色州小石城市,州长以“防暴”为名,派国民警卫队阻止9名黑人学生入?校。

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本人虽然也不满布朗案的判决,但为维护司法权威,不得不派出101空降师,用伞兵的刺刀护卫黑人学生入学。艾森豪威尔事后扬言:“为维护联邦宪法,我必须采取我掌握的任何手段!”这是联邦政府第一次明确表达捍卫最高法院判决的决心。

此后,最高法院发出了一系列改变美国社会的重大判决,如罗伊诉韦德案后,废除了禁止或限制堕胎的法律。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后,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即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美国诉利昂案后,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善意例外”性规定等。

“美国的官员和人民,逐步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和宪法解释。”布雷耶认为,现在,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美国人来说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一种生活状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大法官总是一贯正确。在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也犯过很多重大的错误。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以7:2的票数,做出了偏向于奴隶制度的判决——“一个其祖先系从国外输入我国、并被作为奴隶出卖的黑人……不包括在宪法的‘公民’一词之内,宪法也无意将他们包括在内。”

这份判决非但没有平息美国南方和北方在奴隶制度上的矛盾,反而让矛盾激化了,并最终成为很多人眼中南北战争的导火索。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1944年,在“是松诉美国案”中,法院判决总统罗斯福“以集中营安置日裔美国人”的做法合宪,于是,将11万日裔美国人驱离家园、关入拘留营的行政命令得到执行。

这个案件给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宪政史留下了一个巨大污点。直到本文开头提到的“特朗普旅行禁令案”,这个判例才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

在“特朗普旅行禁令案”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道,“(是松案)将美国公民强行迁移到集中营,这完全地、明确地是以种族作为基础的,这在客观上是非法的,不属于总统权力的范围……但推翻这一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命令,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否定某些总统用于限制外国人的、表面中立政策的特权。”

所谓“大法官说了算”并不代表大法官说的就对,但判例法的灵活性,使得大法官们可以根据最新的案件,对此前的判例进行修正。前任大法官斯蒂文斯也曾在协同意见中写道:“世道变了,大家的想法也在更新。我们明白,我们有时是在错误中吸取教训。”

当然,如同其他判决一样,对“特朗普旅行禁令案”,九位大法官中间也存在不同意见。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就认为,最高法院支持特朗普的旅行禁令,是比“是松诉合众国案”更糟糕的判决,“用一个严重错误的决定替代了另一个严重错误的决定”。

正是因为大法官间的观点总是差异很大,九个人的关系也经常为外界津津乐道。2012年,斯卡利亚大法官(2016年去世)向媒体澄清了他与首席大法官的不和传闻:“有人说我与罗伯茨大法官吵过架,这纯属子虚乌有。大法官之间只有法律观点之争,个人从不交恶。媒体老喜欢把我们描述成一个瓶子里的九只蝎子,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九位承担着司法重担、政党期望、公众信任的大法官也在不断根据世界变迁,摸索着公正之路。正如著名美国联邦法官勒尼德·汉德所言:“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何帆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杰弗里·图宾,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美国最高法院》,琳达·格林豪斯著,译林出版社;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斯蒂芬·布雷耶,法律出版社

大法官说了算:他们为何能改变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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