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民哪些土地需要經過國務院批准?哪些由省政府批准?

徵收農民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需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徵收農民不超過七十公頃以上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徵收農民哪些土地需要經過國務院批准?哪些由省政府批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