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民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需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徵收農民不超過七十公頃以上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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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21:25:36 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徵收農民的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需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徵收農民不超過七十公頃以上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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