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详见2018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8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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