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內外聯動開放公平營商環境

改革開放四十週年之際,系列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舉措接踵而至,且力度越來越大。

12月25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發佈,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標誌著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非禁即入”,即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企業或個人經營的行業和項目,都允許其經營,且這次發佈的負面清單並不限於外商投資,也適用於內資企業,可以說是一次對內對外全方位的開放。

從意義上來說,全面實施負面清單對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乃至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都大有裨益。同時也有助於推動相關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事實上,中國在最近一段時間正朝著對標國際先進標準前進。針對內外都相當期待的知識產權問題,為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中央日前決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而在本月底,最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將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審議,旨在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更好地服務和吸引外資,12月23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草案明確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徵收及補償、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的自由轉出等規則,並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短短一個多月時間之內,連續釋放知識產權保護、外商投資法和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三項“重磅”政策,既是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堅持開放與發展相結合的主動開放,也是對標國際先進標準,與國際通行、接軌的需要,為國際社會所樂見。

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即提出,要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12月21日,中美雙方再次就彼此共同關心的貿易平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取得新的進展。毋庸置疑的是,中國經濟要繼續發展壯大,實現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必須主動順應經濟全球化潮流,通過制度性開放及內外聯動性推進高質量發展。

“重磅”政策接連發布所展現的開放決心,令國人、國際社會欣慰和振奮,但相關的進展和落地時間也頗受關注。具體表現在外商投資法需要二讀、三讀,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院何時形成,以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如何落地。

當然,在推進上述三項政策儘快落地之餘,以制度性開放為代表的高質量開放仍有未竟之業。如目前國內諸多的自貿區,以及今年4月正式成立、旨在打造成為中國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標杆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如何讓國家設立的這些特殊經濟區域,成為新一輪改革開放的新高地,並逐步推廣到全國,是下一步需要致力的方向。

應該說,當前情勢下,不論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應對經濟下行壓力,還是更好地融入全球經濟體系,都需要不斷擴大開放,以內外開放的聯動性提升中國經濟發展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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