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考一級建造師,那你知道建造師的八大權利和七大義務麼

大家都在考一級建造師,那你知道建造師的八大權利和七大義務麼

大家好,我是建造師馬明白。今天我說說建造師的權利和義務。我相信,大多數朋友,肯定沒有注意這方面的法規。但是當我胡說八道之後,有些你不明白的東西,可能就恍然大明白了。

建造師的八大權利七大義務,是馬明白規定的嗎?肯定不是,我規定的大家不信啊,這些都是國家信譽來背書的。

這個規定(新版的未確定,先按照舊版的說,有新版按照新版)就是住建部153號,2007年3月1日,實施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三章 執業

第二十四條

註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八大權利

(一)使用註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五條

註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七大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七)協助註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胡說八道開始了。歡迎大家對建造師馬明白說的吐槽留言批評指正。

第一條:為什麼權利會比義務多一條?我感覺更多的是考慮從業人員建造師的感受,大家都想佔便宜嗎?權利是幹嘛的?權利是享受的;義務是幹嘛的?義務是幹嘛的?義務是幹活的,承擔責任的。享受只能比干活多,不然怎麼叫享受呢?對吧

第二條:為什麼大家都想當項目經理,你看看權利寫的多清楚。就是:(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你有簽字權,簽字這個多重要,大家都清楚。反正就是我不簽字,這個工程款你就要不了,直接和錢掛鉤的。你想底氣足不足?

這裡也說說掛靠的問題?好多朋友,考過之後掛靠的時候中介說,掛證不掛章。但是有些企業還是會拿你的證件掛項目。然後你會發現,所有的文件簽字都是你的名字?你能反駁麼?能解釋嗎?能,那就是(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和(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這個就看大家怎麼解釋了,不過,這個確是有先例的。掛靠的朋友仔細研究研究。

第三條:什麼項目經理是現場第一負責人?大家可能在學習一級建造師的時候,可能都背過了。什麼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等等都是項目經理的責任。現在你仔細看看義務的規定:一級建造師遵守法律、執行標準、保證質量、保守秘密等等。看見沒,一個施工項目的全過程都需要項目經理負責,這是法律的規定,誰也不能抗拒。

第四條:細心的朋友會發現:繼續教育即是權利又是義務。為啥呢?這句話以前不懂,現在想想還是不是很懂,但是又有點小明白。說說建造師馬明白自己的感受吧。這說明政府​給建造師的定位是一個不斷持續進步發展的高級管理人才。因為只有學習,才能使人進步。記得偉人說過一句話,叫三天不學習,趕不上劉少奇。更何況建築行業的發展也是日新月異,各種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層出不窮。建造師雖說不要全部都懂,但是還要知道其中一二的。

這就是我的一點見解。可能說的有些不恰當,歡迎大家留言指正。我是建造師馬明白,一級建造師和造價工程師,在工作和學習的道路上,大家攜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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