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萬一被告人惡意轉移資金並對法院謊稱無房無車無存款,令司法程序遇到了瓶緊而無法順利執行下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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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出的問題可以簡單概括為,為了能夠保障案件的順利執行,應該提前採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你應該採取的法律措施主要有財產保全和申請強制執行。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和第101條,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結合你提出的問題,為了防止被告人惡意轉移資金使判決無法執行,你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房屋、汽車、股權等。比如對方在某銀行有20萬的存款,你向法院申請保全後,執行法官就會赴該銀行對上述賬戶實施凍結。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間為一年,凍結期間對方不能將上述款項轉出。待判決生效後,對方未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期間履行義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就會依法將上述款項扣回法院然後發還給你。比如對方在某小區有一套房產,你向法院申請保全後,執行法官就會赴房管局對上述房產實施查封。查封房屋的期間為三年,查封期間對方無法將上述房產出售。待判決生效後,對方未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期間履行義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就會依法將上述房屋評估拍賣然後發還給你。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結合你提出的問題,判決生效後對方未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期間履行義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立案後,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法官,包括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幫助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等。發現財產後,執行法官會積極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幫助你實現債權。對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賴,你還可以申請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措施。對於符合條件的,你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拘留甚至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上述措施的採取,基本會將絕大多數老賴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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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人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的,原告可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民事訴訟執行程序中,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被告人惡意轉移資金、對法院謊稱無房、無車、無存款。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實際是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只是因其心存惡意,為逃避債務,採用了一些非法手段,將財產隱藏、轉移了,所以,只要找到被申請人隱藏、轉移財產行為的證據或隱藏、轉移的財產,那麼執行程序中的瓶頸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但談何容易!


損失怎能打了水漂呢?

資金、房、車等的隱藏、轉移,無論表象如何,都應有其內在的線索聯繫,筆者秉持這一信念。特別如,隱蔽一點的,來往於與被告人相關聯或有特定關係的銀行賬戶的資金及往來情況、須經相關部門過戶的房產、車輛、股權及過戶情況等,公開一點的,如虛假訴訟、虛假債權債務關係等,從這些線索聯繫中,一定可以找到被申請人隱藏、轉移財產的蛛絲馬跡甚至是被隱藏、轉移的財產,這裡需要解決的,只是原告獲取信息的能力的問題,這種情況的下,原告不僅可以多找朋友、有關部門的幫忙,而且還可藉助律師、人民法院的幫助,如律師法中規定在有些情況下律師有調查權,最高院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調查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信息等,只要原告將這些線索提供給律師、法院,那麼,律師就可以去調查,法院就可以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嫌疑調查、處理被告人,如此一來,原告獲得損失賠償的可能性可大大提高,執行程序不順利的瓶頸也完全有可能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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