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文 | 王函 唐嘉偉 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最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公佈了新修訂的《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辦法加大了對高質量專利的扶持力度,並鼓勵專利“走出去”,簡化手續,方便資助申請。筆者整理了《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照表,並簡略分析其中的實質性修改內容,具體如下: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根據以上表格對比,筆者對修訂內容進行整理分析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8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專利申請相關政策專項督查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8]27號),著力加強專利申請相關政策備案管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督查重點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嚴格專利資助範圍。應按照“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專利一般資助政策。對於專利申請的資助範圍應僅限於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對於未授權的國內專利申請,不應給予任何形式的財政扶持。

(二)合理確定專利資助標準。專利資助應以補貼部分專利申請成本為基準,專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於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專利代理服務費的資助對象應僅限於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服務機構代理提交的專利申請。

(三)加強工作銜接避免超額資助。在實施專利資助時,應有明確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級資助或關聯政策疊加,對同一件專利反覆資助,受益金額超出繳納官費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各地應採取對專利相關費用票據進行資助標記等措施,避免政策受益對象交叉重疊。

(四)強化專利申請相關政策臺賬管理。各地應建立專利申請相關政策臺賬,堅持高質量發展導向,全面梳理掌握轄區內市、縣、區、各類園區的專利申請相關政策和促進專利申請增長的關聯政策,對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在發放資助過程中,應建立詳細的專利資助發放臺賬,確保資助項目、資助對象、資助金額、資助資金去向可統計、可核查。

(五)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對於被確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範行為的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應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弄虛作假套取專利申請相關財政資金的申請人,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截至2018年7月底,上海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已達108957件,每萬人擁有發明專利45件,上海專利數量和質量穩步提升。但是,面對上海市建設科創中心的新要求、新形勢,2012年的舊《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些新問題,例如,專利申請“量大不優”、專利質量有待提升、專利轉化運營缺乏引導、企業海外專利佈局扶持力度不夠、資助手續過於繁瑣等。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二、修訂原則

1、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基礎上增加創新內容。

2、鼓勵高質量專利創造和轉化運用。

3、支持海外專利佈局。

4、簡化資助手續。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和說明

(一)提升專利申請質量,鼓勵高質量專利創造和轉化運用。

1、取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資助。取消發明申請階段的資助,不再支持未能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引導專利申請人更注重專利申請質量。

2、增加了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國內發明專利的資助,一次性資助人民幣10000元。

3、增加了對權利穩定性好(授權後維持8年以上或複審維持專利權有效)或投入實際運營(實施專利權轉讓或許可,用於專利質押和保險)的國內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人民幣3000元。

(二)簡化資助辦理流程。

1、將原有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實審費按比例資助調整為一次性定額資助。資助申請人無需提供大量的申請材料。

2、對於一項專利有多個申請人的,將“申請人共同提出資助申請”修改為“第一申請人提出資助申請”,簡化了申請手續。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三)鼓勵企業“走出去”,更好地開展海外專利佈局。

1、調整降低國內發明專利的資助力度,取消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以及申請階段的發明專利的資助。

按照舊辦法,原本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可能獲得的資助是760元申請費等(不考慮附加費和優先權等特殊情況),2500元實質審查費以及900元授權當年年費(按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為例),授權後第二、第三年年費1920元,總共為6080元。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並獲得授權的,還能最高資助2000元/項。

新辦法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獲得的最大資助是2500元,繳納第三年年費後資助1500元,總共4000元,同時也取消了對專利代理費的資助。

可見,即使是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資助力度有了明顯的降低,同時還取消了對未授權的發明申請的資助以及授權後專利代理費的資助,所以從立法層面可以明顯看到政府已經大幅降低企事業單位在國內申請專利的扶持力度。

2、調整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力度和限額。

降低港澳臺授權發明專利資助額度,每項發明專利從不超過5000元調整為不超過3000元。

從立法層面可以同時看到政府也大幅降低企事業單位在港澳臺地區申請專利的扶持力度。

3、調整國外發明專利的資助力度和限額。

針對國外專利申請授權費用高,成為企業海外專利佈局較大負擔的情況,提高海外專利資助上限標準。通過PCT途徑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從不超過3萬元提高到5萬元;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從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提高到4萬元。每項發明專利仍最多支持5個國家。

4、鼓勵企業加大海外專利佈局力度。

對於同一個資助申請人每年度獲得的國外專利資助總額,從“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1000萬元”。

從立法層面可以看到政府大幅提高企事業單位在國外申請專利的扶持力度。

(四)扶持小微企業

取消對發明專利授權後給予申請人代理費普惠資助的方式,改為支持小微企業獲得的首件授權國內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不超過3000元。

(五)規範扶持政策。

取消對已享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減政策的發明專利授權和年費資助。

(六) 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

1、增加了對於“非正常申請行為”的懲罰。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政策保持一致,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弄虛作假套取專利申請相關財政資金的申請人。

2、加大懲罰力度。將“取消兩年內申請專利資助的資格”調整為“取消五年內申請專利資助的資格”。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四、總結

本次《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的修訂加大了對高質量專利的扶持力度,並鼓勵企業開展海外專利佈局,簡化了資助辦理流程,導向明確,扶持精準,這一方面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也適應目前上海市建設科創中心的新形勢。筆者認為新辦法在實施中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1、新辦法鼓勵企業“走出去”。加大對企業真正走出國門的外國專利的資助,同時明顯降低國內的專利以及港澳臺專利的資助,為有申請海外專利需求的企業帶來更多支持。而且不但從單個案件上明顯增大了扶持力度,更是從支持總量上比舊辦法提高了10倍,鼓勵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運用“專利戰略思維”構建出自主的“專利池”。

2、新辦法取消發明申請階段的資助,不再支持未能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引導專利申請人更注重專利申請質量,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這些都是非常切實有效的。但筆者也有一些困惑和擔心,取消發明申請階段的資助,不再支持未能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是否有可能會促使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通過縮小權利要求範圍的方式使發明獲得授權,導致授權的專利權範圍很窄,競爭對手可以輕易繞開、規避該專利,起不到真正的保護作用,也無法體現專利的真正價值。

3、筆者認為,經過專利訴訟或經無效宣告程序後維持專利權有效的,也應當屬於新辦法第十條第(五)款“權利穩定性好”的情況。但按照新辦法,符合該情況的僅一次性資助人民幣3000元,這相比企業在專利訴訟或無效宣告中付出的成本,也不過是杯水車薪,起不了太大作用。筆者認為,專利的價值由技術、市場、法律等因素影響,其中,專利權的穩定性、以及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否屬於高價值專利往往在專利無效和專利訴訟中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筆者建議增加企業專利維權費用資助,鼓勵企業用專利“利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真正發揮專利制度對激勵創新的保障作用。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新舊條文對比及解讀



分享到:


相關文章: